HOME> 分齡教養> 幼兒園相關> 火鍋料水晶餃噎到,身心障礙童「腦缺氧病變」,爸媽怒:學校老師有疏失!但法官卻這樣說⋯⋯

火鍋料水晶餃噎到,身心障礙童「腦缺氧病變」,爸媽怒:學校老師有疏失!但法官卻這樣說⋯⋯

給小孩的食物,真的不能大意,每一口都要確保有咀嚼吞嚥!

冬天到了,不少家庭會煮上一鍋熱呼呼的火鍋暖胃,但火鍋料中,也隱藏不少危險食物,若一個不小心,恐讓孩子噎到後果不堪設想。新竹市一名身心障礙的孩子,在當地某國小附設幼兒園就讀,某日用餐時因為吃水晶餃卡喉嚨,出現缺氧的情況緊急送醫搶救,儘管平安保住一命卻出因缺氧時間過久,出現諸多後遺症。(推薦文章:孩子喉嚨卡魚刺4大NG搶救行為:吞飯、喝醋、催吐、自行取出等,爸爸媽媽千萬別做!

 

父母怒告園所與老師疏失,申請國賠

也因為這樣的事情,讓孩子的父母相當不能接受,父母主張當初入學時,曾向校方說明孩子無法吞嚥正常食物,必須請老師幫忙剪成小塊才能吞嚥。但老師當天卻沒有將水晶餃剪碎,導致孩子吞嚥不成,噎住呼吸道無法呼吸。

事發當下,老師發現情況不對後,立刻打電話報警,孩子送醫後一度失去生命跡象,在醫師協力搶救下保住一命,但卻造成孩子異物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及疑似缺血病腦病變等傷害,讓父母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認為幼兒園老師過失傷害!(推薦文章:誤吞彈力球21天後,1歲童去當小天使了...致命連環錯誤:無照保母、環境不安全、不懂寶寶哈姆立克急救和CPR

 

法院認為,水晶餃並非禁止食用食品,父母也無法舉證有要求老師務必剪碎食物

孩子父母表示,校方核准將水晶餃列入菜單,老師沒有將水晶餃剪成小塊狀,就拿給孩子食用,才會導致孩子受傷,因此請求學校國賠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00萬。

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水晶餃並非禁止食用的產品,而且孩童父母也無法舉證,是否有要求老師「務必」剪碎食物,再加上孩子先前曾多次在學校食用水晶餃,不論吞嚥或咀嚼均沒有異常,其他食物也能正常進食,因此難以認定校長與老師有過失,認為本案不符合國賠要件、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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