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幼兒園女師涉虐3名幼童!捏臉耳、踢打拖出教室,遭起訴並終身禁任教保人員
台北市北投區一所幼兒園一名女教師涉嫌不當對待3名幼童,包括捏住3歲幼童的臉頰與耳朵、拍打及踢踹,甚至連同棉被將孩子拖出教室;另有幼童因午休未入睡,遭壓制導致右鎖骨鈍挫傷,還有4歲幼童被抓住衣領拎起,遭迫使面壁、舉手超過10分鐘。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傷害、強制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台北市教育局則認定該教師違法對待幼兒情節重大,裁處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及任職園所。

多次對幼童動粗,多人受害
根據起訴內容,該教師自2017年8月6日起在該幼兒園擔任教師,直到2026年3月11日離職,任職時間超過8年半。檢警調閱並勘驗園內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她多次對幼童動粗,其中一名3歲幼童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間,至少有5次遭不當對待的情形,均被檢察官列為犯罪事證。
2025年12月12日上午,該教師原本帶領孩子唱歌、跳舞,卻突然伸手打該名幼童,孩子當場露出痛苦表情,一邊哭泣、一邊用另一隻手撫摸被打的手。約1小時後,孩子走近讓該教師檢查尿布,她又一手捏住孩子臉頰、另一手捏住耳朵,並質問孩子是否有聽她說話。幼童痛得踮起腳尖、側著頭哭叫。
到了2026年2月9日上午,她又拍打該名幼童的上背部,導致孩子跌坐在地,接著再以右腳踢向孩子身體。2月11日下午,她更拉著幼童,連同棉被一起拖出教室;隔天下午,又以雙手握住孩子臉頰、大力甩動頭部,接著從背後抓住孩子雙手。
起訴書指出,另一名3歲幼童也遭該教師不當對待。2026年2月12日下午,她發現孩子午休時沒有睡覺,竟將孩子單獨帶往另一間空教室,從身體後方將其往下壓制,造成幼童右鎖骨鈍挫傷。檢方除調閱監視器畫面,也取得孩子的傷勢照片及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
同一天中午,另一名4歲幼童也遭到不當對待。起訴書指出,該教師明知孩子並未影響其他學童,沒有立即管教的必要,仍突然單手抓住孩子衣領,將孩子身體拎起,再以單膝頂住孩子身體,迫使孩子面向教室牆壁罰站。
接著,她徒手將孩子雙手按壓在牆壁上,強迫孩子維持高舉雙手、面壁的姿勢長達10多分鐘,以此方式限制孩子的行動自由。
3名幼童的家長分別提出告訴,由北投分局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閱監視器、製作勘驗報告,並比對幼童證述、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書。該教師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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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指控,檢方也逐一調查。其中一名家長提出孩子於2026年4月2日由身心醫學診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指出孩子出現焦慮、害怕、咬指甲等症狀,認為該教師另涉傷害罪。不過,檢方認為,孩子的身心狀況可能受到多重因素影響,目前尚難排除其他原因,也不足以認定該教師的行為與孩子的焦慮症狀具有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未就此部分另以傷害罪起訴。
另有家長指控該教師曾於2026年1月12日徒手打孩子屁股、彈嘴巴,但因發現時已相隔一段時間,未能確認傷勢,也沒有帶孩子就醫驗傷,檢方認為難以直接認定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結果。相關指控因與已起訴部分涉及同一社會基本事實或接續犯關係,均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士檢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教育局裁罰40萬元、終身禁任教保人員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定該教師對其中一名幼童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傷害罪,對另外兩名幼童則分別涉嫌強制罪,已於2026年6月30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該教師身為成年人,卻故意對尚未成年的兒童犯罪,因此請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相關刑事責任仍待法院審理判決。
行政責任方面,台北市教育局調查後,認定她涉及情節重大違法對待幼兒,於2026年7月13日裁處40萬元罰鍰,並禁止她終身擔任教保服務人員,同時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正式公布其姓名及曾任職園所。教育局公開資料顯示,該教師目前已未在任何教保服務機構任職。
此外,園方管理責任也受到追究。教育局認定,園長知悉疑似違法對待幼兒情事,卻未依法通報,因此裁罰3萬元;幼兒園負責人則因園內發生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遭裁罰6萬元,並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
本案除涉及教師個人行為,也牽涉幼兒園管理及疑似違法事件的通報責任。刑事部分已由檢方提起公訴,後續仍須由法院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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