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修法三讀通過,兄弟姊妹正式取消特留分,修法後有哪些影響?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確定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未來民眾若立有遺囑,將可自行決定是否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不再受到法律保障最低繼承比例的限制。
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明定本次修法將於總統公布後6個月正式施行,讓民眾及法律實務有充分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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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留分」?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權益
所謂「特留分」,是指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部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法律仍會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特定家屬。修法前,《民法》第1223條規定:
- 配偶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 祖父母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
此次修法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正式刪除,其餘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則維持不變。
修法後有何影響?遺產分配自主權提高
新法上路後,若沒有遺囑,仍會依照《民法》的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產。真正改變的是,若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便可以完全不分配遺產給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將不能再依特留分主張最低繼承權益。
換句話說,未來財產安排將更能反映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也讓個人對身後財產擁有更大的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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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法的立委認為,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已各自成家,彼此經濟生活通常相互獨立,與其強制保障一定比例的遺產,不如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讓財產分配更具自主性,也有助於減少因繼承問題衍生的家庭紛爭。
有遺囑才會產生差異,民眾可及早規劃財產傳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失去繼承權。若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仍將依照《民法》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遺產;只有在立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兄弟姊妹才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
隨著台灣高齡化與家庭型態改變,遺產規劃的重要性也日益提升。專家提醒,民眾若希望依照自身意願安排財產,應及早規劃遺囑,並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確保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避免身後因財產分配引發爭議。
這次《民法》修正,不僅改變了繼承制度的一項重要規定,也讓財產自主權與家庭傳承方式邁向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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