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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發文呼籲《兒少權法》修法,能公開虐兒機構名稱,家長力挺

王婉諭以板橋托嬰中心虐兒致死案為例,指出媒體無法公開機構名稱,引發家長焦慮。她主張修正《兒少權法》,移除機構資訊限制並改革審議機制,以提升透明度。未來制度需在兒童隱私與公共知情間建立分級揭露原則,兼顧保護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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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案件頻傳,但媒體報導都必須隱去機構名稱,王婉諭在臉書發文,以一則發生在板橋托嬰中心的悲劇為例,直言「媒體不是不想報,是被法律限制了」,並呼籲修法,讓涉及虐兒的機構名稱能被公開。她強調,「保護孩子的隱私,跟讓家長知道機構有沒有問題,不該是二選一」,將現行制度的矛盾推上檯面。

制度下消失的兒虐機構名稱

王婉諭在貼文中回憶,一名家長將孩子送進板橋某托嬰中心僅9天,孩子便不幸身亡。事後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托育人員用棉被蓋住孩子全身,甚至隔著棉被摀住口鼻」。她轉述母親的痛苦:「每天晚上,她都只能抱著孩子穿過的衣服、聞著味道,假裝孩子還在。」

然而,當家長站上記者會揭露一切,「新聞播出的那一刻,畫面上最關鍵的機構名稱,不見了。」她指出,自己隨後收到大量家長私訊:「到底是哪一間機構?」「為什麼新聞上都沒寫?」這樣的「關鍵資訊消失」,成為王婉諭質疑制度的起點。

王婉諭│虐兒機構│報導
圖:shutterstock

法律限制:媒體不得報導足以識別受害兒童身分的資訊

面對外界質疑媒體「不敢報導」,王婉諭直接指出:「真相是:媒體不是不想報,是被法律限制了。」

她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指出媒體不得報導足以識別受害兒童身分的資訊,而施行細則更將「就讀學校」納入限制範圍。這使得托嬰中心、幼兒園名稱在實務上也無法公開。

這項規範的原意,是避免外界透過機構資訊反推受害兒童身分,防止孩子遭受標籤化與二次傷害。也因此,現行制度採取高度保守的處理方式——只要有「可能辨識」的風險,即傾向不公開。但在實務操作上,這也造成一種弔詭:為了保護孩子,連帶讓關鍵公共資訊一併被遮蔽。

延伸閱讀:板橋托嬰中心悶死女童畫面曝光!9個月女嬰被棉被蓋頭、手腳壓制達20分鐘,最後身亡,母親心碎控訴

保護機制是否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王婉諭在文中提出強烈批判:「本該保護被害者的法律,反過來成了加害者的保護傘。」她指出,一間托育機構往往收托數十甚至上百名孩子,「公布機構名稱跟揭露個資,根本是兩回事」,但現行法規採取「一刀切」限制,讓媒體無法揭露機構名稱。

這樣的結果是:當機構未主動揭露問題時,其他家長可能「根本不知道出了事」,而同樣遭受不當對待的孩子,也失去被及時發現的機會。當隱私保護過度擴張,可能壓縮公共監督空間,進而影響風險預警功能。

王婉諭│虐兒機構│報導
圖:shutterstock

修法方向應走向「分級公開」

針對制度問題,王婉諭提出兩項具體修法主張。

第一,她認為應將施行細則中「就讀學校」自不得報導項目中移除,使機構名稱不再被一律禁止公開。

第二,她主張調整資訊公開的審議機制,讓參與者不限於特定媒體公會,以提升決策的即時性與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律並非完全禁止公開。第69條設有但書,允許在「有公開必要」且經行政機關審議後例外揭露。但如王婉諭所言,實務上「審議流程太慢,往往緩不濟急」,使制度難以回應即時風險。

王婉諭在文末強調:「每個把孩子交給機構的父母,都有權知道那個地方安不安全,社會也有權知道真相。」現行制度確實是以保護兒童為優先,但在操作上,可能犧牲了家長的知情權與社會的監督能力。

未來修法的關鍵,不在於單純「開放或禁止」,而是如何精準區分:

  • 什麼資訊屬於兒童隱私,必須嚴格保護
  • 什麼資訊屬於公共安全,應適度公開

唯有在開放或禁止報導之間建立更細緻的界線,才能避免制度在保護與遮蔽之間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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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yu
數位主編

育有一子一女的二寶媽,人生幸福的回憶都與孩子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