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否參考南韓與中國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引發立委與政黨交鋒:「制度是否真能挽救婚姻?」
我國2024年離婚率達2.28%,引發立法院內部對婚姻制度的再度檢討。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研析報告,點名南韓與中國的「離婚熟慮期/冷靜期」制度,認為可作為台灣參考。然而,當制度被拋出,社會的第一個反應卻是:真的有人是「一時衝動」去離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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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與中國的離婚冷靜期設計
根據法制局報告,南韓自2008年起實施「離婚熟慮期制度」,夫妻協議離婚後,需進入一定期間的等待期:有子女者3個月、無子女者1個月。期間,法院可建議當事人接受專業諮商,期滿後仍堅持離婚者,才能完成登記;若一方未出席或未完成程序,離婚即失效。
中國則設有30天離婚冷靜期。法制局指出,南韓制度上路後,離婚率確實呈現下降趨勢,因此建議台灣可汲取其中「可供參考之處」。
數字背後的真相:離婚變少,還是只是變難?
法制局報告的關鍵其實藏在後段。法制局明確指出,相關研究顯示,離婚熟慮期對於提出離婚申請的比例,並無顯著影響。換言之,制度並沒有讓人「不想離婚」,只是讓人「比較難把婚離成」。
報告直言,該制度未能解決離婚發生的根本原因,僅是延長程序、增加摩擦成本。對已經下定決心的當事人而言,這段時間不一定是冷靜,反而可能是拉長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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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合,還是製造卡關?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態支持離婚冷靜期,認為政府應「勸合不勸離」,避免夫妻一時衝動做出決定,並指出離婚涉及親權、財產等複雜問題,制度若推動需搭配配套。
不過,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明確反對,直言比照國外做法無法解決問題,「我們不是在解決問題,只是在學習國外的問題」。這番話,也點出制度移植常見的盲點:學到形式,卻忽略社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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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開嗆:抄制度前,先把結論看完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則直接點名,法制局的結論其實是反對。她質疑,吳宗憲受訪前是否未完整閱讀報告內容,因為報告早已寫明,冷靜期對離婚申請比例沒有影響,也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王婉諭指出,真正走到離婚的人,往往經歷長時間的反覆思考與煎熬,「想離婚卻離不了」的案例,可能比「衝動離婚」更多。她也提醒,法制局作為幕僚單位,提出的是研究建議,不是政策背書,「立委要抄,也至少看一下人家內文在想什麼吧。」
這場爭論的核心,不在於「要不要冷靜」,而在於制度是否誤判了離婚的成因。當婚姻問題源自長期失衡、暴力、情感耗竭,延後30天、90天,未必能換來修復,卻可能讓當事人多困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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