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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童吃餅乾掉屑,遭掐頭撞陽台,延誤治療成為「植物人」! 檢方依「剴剴條款」重罪起訴

一名4歲男童因吃餅乾掉屑遭責罰,卻因向母親的同居男友比中指而激怒對方,竟被抓頭撞牆,最終造成顱內嚴重出血、成為植物人。檢方依「剴剴條款」重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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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件難以置信的虐童案發生!

高雄鳳山發生的這起虐童案,就發生在9月15日晚間,26歲的鄭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及兩名男童在家中。當時4歲的劉姓男童與10歲哥哥正在吃餅乾,碎屑掉滿地,鄭男見狀不滿,要求兩兄弟打掃並罰以半蹲。正值反叛年紀的4歲男童因感到委屈,竟以比中指方式回應,卻因此引來更嚴重的後果。

鄭男疑似瞬間失控,一把揪住4歲男童的頭部,拖至後陽台往牆壁猛力撞擊。事後男童出現劇烈頭痛、頭暈等症狀,但連續三天的求救均無人理會。直到第四天清晨,他在家中突然昏倒,母親驚覺情況不對才報警送醫。然而為時已晚,醫院檢查顯示孩子顱內嚴重出血,並陷入深度昏迷,昏迷指數僅3,被判定為植物人。

過往傷勢被忽略,幼兒園三度未通報

虐童

檢警深入調查後驚覺,這並非男童第一次遭到暴力對待。自今年2月起,鄭男多次以「管教」、「玩遊戲」為名,對兩名幼童施以多次毆打。孩子身上出現不同程度瘀傷,包括大面積淤青,但每次上幼兒園時,老師雖有注意到傷勢,卻未依法進行通報。

短短三個月內,男童至少三度帶傷上課,卻未被及時送醫或通報社會單位,導致救援時機一再錯過。社會局表示,若查證幼兒園確實未依《兒少法》第53條規定通報,未來將面臨新台幣6000至6萬元不等罰鍰。這也凸顯跨單位兒少保護機制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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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判定重傷害,檢方痛批無視生命

男童被送至加護病房後,高雄醫學大學兒保中心召集檢警,及相關專家進行評估,確認此案屬嚴重兒虐事件。醫療團隊指出,孩子傷勢包括蛛網膜下腔出血、嚴重腦水腫與腦疝,這些皆與強力撞擊頭部所致,與單純「輕推」說法相去甚遠。

儘管證據明確,鄭男到案後仍全盤否認犯行,聲稱只是「稍微推了一下」,甚至拒絕測謊。但男童哥哥的證詞、驗傷報告及醫療判讀都呈現一致性,讓檢方痛批鄭男「無視幼童生命安全、手段兇狠」,並認定涉嫌虐待致重傷。

「剴剴條款」全台首例,檢方求處12年重刑

虐童

此次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除了傷勢極為慘烈,更因其成為全台首件適用「剴剴條款」起訴的案例。

「剴剴條款」為近期修法重點,明訂若受害者為7歲以下兒童,施虐者刑度需加重二分之一,以提高對幼兒虐待的法律嚇阻力。修法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虐待致重傷罪的最低刑度從原本的5年提高到10年。

檢方依據本案傷勢與施虐情節,除依兒虐致重傷罪起訴外,更依剴剴條款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求處12年徒刑,盼藉由重判遏止類似悲劇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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