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童5天被打10次,以竹掃把、硬管鞭打導致手臂瘀青,教保員竟辯稱體罰是「家長要求」
教育環境日益重視尊重與溝通,但不當體罰事件仍時有所聞。許多施暴者常以「為了孩子好」、「家長也同意」作為理由,然而法律與專業倫理都明確指出:體罰不但無助教育,更可能造成身心創傷。
台南六甲一間幼兒園課後班於 112 年爆出嚴重體罰事件,一名林姓教保員在短短五天內,疑似以掃把、水管等物品多次毆打國小學童,造成雙臂大片瘀青。此案經教育局調查後裁處終身禁任,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辯稱體罰是家長要求,最終仍遭法院駁回。事件再度掀起社會對「體罰是否必要」的討論。
五天十次體罰,孩子害怕到不敢上學

本案發生於 112 年 11 月,地點在台南六甲某幼兒園的課後照顧班。根據社會局調查,林姓教保員在不同時間多次以竹掃把、硬管等物品鞭打一名小四男童,原因多為「上課不專心」「作業不佳」。短短五天內,男童遭體罰約十次,雙臂出現嚴重瘀青,甚至不敢再去補習班。
孩子在社工訪談時表示,被打時「很痛、會哭」,並時常擔心下一次會不會又被罵、被打。
「家長要求」,能成為體罰正當化的理由嗎?
而林姓教保員在訴訟中辯稱,男童母親請求他「必要時可以打」,並認為自己是「求好心切」。然而法院與教育局均不採信此說法。
事實上,即便家長提出要求,也不代表教保員可以進行具傷害性的體罰。教育現場有專業守則,教師與教保人員負有保護兒童的義務,任何造成身體傷害、辱罵侮辱的行為皆屬違法。法院認為,林男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專業倫理,不符合教保員應具備的安全教養原則,因此裁定教育局終身禁任的處分並無不當。
體罰不但違法,更可能造成長期傷害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任何人不得對兒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當對待。林男因此遭社會局裁罰 6 萬元,教育局更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將其列入不適任名單並終身禁任。
現代心理學研究更指出,體罰不但無法提升學習效果,反而可能造成以下後果:
孩子以暴力作為解決問題方式
自尊心受損、焦慮增加
對學校或學習產生排斥情緒
與師長關係惡化,降低信任感
男童在事件後不敢上學、常常緊張焦慮,就是最直接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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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的是「教養技巧」,而非棍棒
不少人仍抱持「不打不成器」的舊觀念,但現代教育早已證明,體罰只會帶來恐懼,不會帶來理解。真正有效的教養方式包括:
清楚規範與後果(例如:做不好作業需補寫)
正向引導與鼓勵
溝通與示範行為模式
情緒管理教學
孩子不是因為被打才會變好,而是在理解錯誤、感受被支持時,才有動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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