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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卵子我作主」倡議行動!你知道,凍卵的卵子,要先獲得丈夫的同意,才能取用嗎?

女性為了保有當媽媽的可能性而凍卵,但現行法律在凍卵之後,要先結婚,獲得丈夫的同意,才能取用自己的卵子。這樣合理嗎?你可以關心「我的卵子我作主」倡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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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越來越多女性為了保有當媽媽的可能性而凍卵,但她們不知道,在凍卵之後,法律規定要先結婚,還必須獲得丈夫的同意,才能取用自己的卵子。 
 
卵用自主權

女人應該有「卵用自主權」

女性在有限的生育期中,如果還沒有適合的對象結婚、處於離婚狀態,或是同性伴侶,都無權使用自己的卵子,想要當個媽媽,對許多人來說遠比想像中更困難。為何女性沒有「卵用自主權」?
 
「你的卵子,不是你的卵子」的情況,呂秋遠律師曾在臉書發文感嘆,有女性想藉助凍卵技術保存狀態較好的卵子,但「事情不是憨人想的這麼簡單」;他指出,第一個問題會碰到冷凍卵子保存期問題,一般只能冷凍10年,之後除非書面延長,否則就要依法銷毀,不過這和醫學技術與倫理有關。
 
但是第二個會面臨的問題,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冷凍卵子,政府不會干涉你,但是如果要解凍卵子使用,就必須要在已婚狀態下,如果是單身,是沒辦法使用自己的卵子的。
也就是,法律是這麼認為的:「我們現在冷凍卵子,是為了在十年內遇到未來的老公,預防自己到時候卵子品質變差。但是,如果不能或不想結婚,卵子就必須被銷毀,不能使用。」
 
「為什麼不能在單身狀態下接受精子捐贈,把孩子生下來,一個人把孩子照顧長大?非得要結婚,進入這個體制以後,使用先生(只限異性,不能同性)的精子(或是先生同意,使用捐贈的精子),才能解凍卵子?這個立法的理由正當性在哪裡?身體自主權又在哪裡?難道我的卵子,不是我的卵子,而是跟未來先生共有的卵子嗎?」
 
 
 
卵用自主權
 

「我的卵子我作主」倡議行動

如果你對這個議題有感!可以關注以下的活動!電通女力事務所「卵用自主權小組」在今年母親節推動「我的卵子我作主」倡議行動,希望透過一個大膽的徵婚行動,讓更多人關注與理解這個問題,建立更公平、公開、客觀的討論,若能成功獲得5,000人連署,將可正式獲得主管機關回應,並有機會為推動修正法案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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