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瘦瘦針要罰了,食藥署擬修法重罰:24小時不下架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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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瘦瘦針」等GLP-1受體促效劑在減重市場掀起熱潮,網路違法販售、代購及廣告宣傳情形也持續增加。為防堵未經核准藥品透過網路平台流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網路平台發現違法販售藥品資訊,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下架或限制瀏覽,違規業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此次修法被視為近年強化網路藥品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未來不僅針對違法販售藥品的行為加強查處,也將進一步提高網路平台的管理責任。

圖:shutterstock
瘦瘦針須經醫師處方,網購風險高
近年來,減重需求增加,帶動GLP-1類藥物市場快速成長,其中俗稱「瘦瘦針」的處方藥品更受到不少民眾關注。然而,依現行法規,相關藥品屬於處方藥,必須由醫師評估病況後開立處方才能使用,不得任意販售。
但實務上,許多民眾透過社群平台、拍賣網站、購物平台及通訊軟體購買相關藥品,甚至出現代購、團購及跨境購買情況,引發藥品安全疑慮。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年3月曾在立法院表示,政府將推動《藥事法》修法,進一步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與違規查處機制,以遏止違法藥品交易持續擴散。
衛生機關可主動巡查,平台不得拒絕配合
食藥署表示,此次修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衛生主管機關運用科技工具進行網路巡查的法律依據。未來主管機關可透過科技監測方式主動搜尋違法藥品販售資訊,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相關查核工作。
食藥署指出,過去部分違法藥品販售行為隱藏於社群媒體、通訊群組或網路平台中,增加執法困難度,因此希望透過法規授權,提高查核效率與執法能量。
接獲通知後24小時內,違法內容須下架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若網路平台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通知,得知網站上存在違法藥品廣告或販售資訊時,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下架或限制瀏覽。平台業者還必須保存相關網頁內容、使用者資料及操作紀錄,以供司法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續調查取證。
食藥署表示,此舉有助於提升違法案件追查效率,避免不法業者利用網路快速散布違規資訊後隨即刪除,增加查緝難度。
境外網站規避查緝,ISP也須配合限制存取
針對部分設於海外或刻意隱匿聯絡資訊的網站,草案也增訂相關管理機制。食藥署指出,若主管機關無法取得平台聯絡方式,或案件涉及重大違規、具有立即危害風險,甚至出現透過更換網域名稱規避查緝等情況時,主管機關可要求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SP)協助限制存取。
依規定,ISP業者接獲通知後,須於2個工作天內完成相關處置作業。主管機關也可請求數位發展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相關機關協助執行,共同防堵違法資訊持續流通。
違規最高罰500萬元,可按次連續開罰
在罰則方面,食藥署此次也大幅提高管理強度。修正草案明定,若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巡查、未依規定時限移除違法內容、未保存相關資料,或未依主管機關要求限制違法資訊存取,將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若限期改善後仍未完成改善,主管機關可按次連續處罰。希望透過提高違規成本,促使網路平台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機制,避免成為非法藥品流通管道。
網購處方藥風險高,恐買到偽藥或劣藥
食藥署強調,處方藥品應在醫師診斷與專業醫療人員指導下使用,民眾切勿因價格便宜或取得方便,而透過來路不明的網路平台購買藥品。
由於網路販售藥品來源難以確認,除了可能買到偽藥、劣藥之外,也可能因保存不當導致藥效降低或產生安全風險。尤其瘦瘦針等GLP-1類藥物涉及血糖調節與代謝機制,若未經專業評估自行使用,可能增加噁心、嘔吐、脫水、低血糖等副作用風險。
隨著瘦瘦針等減重藥物需求持續攀升,網路違法販售問題也日益受到關注。食藥署此次預告修正《藥事法》,希望透過強化平台責任與執法工具,降低非法藥品流通風險,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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