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三讀通過,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上傳至雲端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為我國未滿2歲兒童照顧制度奠定重要法制基礎。衛生福利部對立法院朝野委員不分黨派的支持,以及社會各界與民間專業團體長期關注與鞭策表達感謝,讓專法得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象徵整體托育服務制度向前邁進一大步。
衛福部表示,《兒童托育服務法》自110年起啟動研議,期間邀集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兒福團體、托育團體、家長團體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代表,歷經4年共召開40次會議及4場分區公聽會,透過充分溝通與意見整合,審慎完成法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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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服務法》提升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強化從業資格管理
在制度設計上,專法將「居家托育」提升至法律位階,並設立專章加以規範。未來居家托育人員須完成職前培訓並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後,始得辦理登記執業。此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定位也明確為行政委託性質,進一步強化人員資格與管理機制。
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上傳至雲端
專法亦著重托育機構的管理與資訊公開。中央主管機關將訂定全國一致的評鑑指標,托育機構需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及收退費項目,並建立托育人員參與重要決策的機制,以保障從業人員權益。
在不當對待案件的處理方面,法案將現行地方政府的處理機制法制化,建立調查與審議程序。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存30日並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以保全證據。同時,提高違法人員與機構的處罰強度,並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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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托育型態與公共化機構加速布建
為回應家長多元需求,專法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式入法,並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等托育型態,同時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的管理規定,提供家長更多選擇。
此外,法案放寬公有不動產得以無償提供非營利法人使用,並允許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設置托育機構且免變更使用執照,以加速公共化托育機構的設立,回應家長對托育資源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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