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草案修訂,聚焦單身女性與女女同婚者,未納入代理孕母、男男伴侶生育議題
我國人工生殖法歷經多年討論,行政院會預計明日審議通過最新修法版本,重點落在擴大適用對象與強化子女權益。本次修法確定排除代理孕母,聚焦單身女性與女女同婚族群,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女女同婚者能接受人工生殖服務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日表示,本次修法的核心精神明確指向兩點:婦女生育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過去人工生殖僅限於不孕夫妻,造成單身女性與女女伴侶長期被排除在外。本次修法將大幅擴大適用範圍,讓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與已依司法院釋字748號登記的女女同婚者能接受人工生殖服務。
不過,關於男男伴侶與代理孕母的議題,由於社會與政策端仍缺乏共識,因此正式脫鉤、另案討論。修法也設定若受術者年齡超過45歲,需先接受健康評估,並須具備子宮適合懷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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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
為解決人工生殖子女法律認定冗長與不確定的問題,本次草案提出重大制度變革——新增「受術配偶同意書」機制。過往人工生殖後,雙方須向法院申請親子關係認定,造成同婚者特別容易遇到法律落差。
修法後,只要在施術前簽署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即自動成立,且不得任意撤銷。這項制度不僅大幅降低家庭的法律負擔,也能在伴侶關係破裂時,保障孩子不因大人變動而失去法定父母身分。
擴大血緣知悉權與醫療告知義務
草案另一項關鍵調整是擴大子女與受術者的血緣資訊權利。現行制度下,人工生殖子女多在婚姻或收養程序時,才得知是否涉及法律禁止條件,資訊取得有限。
新草案規定,受術者在手術前即須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膚色等資訊,而子女在涉及重大疾病移植、遺傳疾病等醫療情況時,也可查詢捐贈者姓名與聯絡方式(須經捐贈者同意)。同時,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監管也更嚴格,包括所有手術風險需事前充分告知,否則不得施作。
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法,雖未納入代理孕母,也未處理男男伴侶的生育議題,但在社會共識有限的狀態下,先行保障單身女性與女女同婚者的生育權,仍是制度向前推進的一步。未來如何在倫理、科技與家庭型態的多元趨勢間取得更完整的制度設計,將是下一階段的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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