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長期虐待,兩拳揍2歲兒,導致肝臟破裂致死,判18年定讞
台南發生一起兒虐致死案件。31歲陳姓男子長期以不當手段虐待未滿2歲的兒子,最終因重擊腹部造成肝臟破裂、胃破裂致敗血性休克,送醫不治。案件歷經三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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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虐待,20多處傷痕揭露真相
根據判決內容,陳男與妻子及育養的一雙姊弟同住台南市中西區一間平價飯店。2023年7月23日至10月18日期間,他以「不順從管教」為由,多次對男童施暴,孩子身上留下超過20處擦挫傷與瘀傷。
陳男施虐手法殘忍,包括以棉繩綑綁雙手、以蓮蓬頭水管插入肛門灌水、冷水沖淋、徒手或器物擊打身體,甚至將兒子身體伸至窗外威脅丟下樓。這些傷痕成為法院認定「長期虐待」的重要證據。
致命兩拳肝臟破裂、胃內容物流出500cc
2023年10月18日,男童剛吃完中餐後,倒臥在飯店房內。陳男先以拳頭連續兩度重擊孩子上腹,再以手掌施力重壓同一位置。孩子腹部內的肝臟因此破裂、胃壁被震碎,胃內容物約500毫升流入腹腔,引發急性腹膜炎及敗血性休克。
晚間,夫妻發現孩子「沒有反應」,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生母因未阻止犯行,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現已入監。她在法庭作證時哽咽表示「沒做好母親的責任」,出獄後將為兒子辦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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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駁回:兒童權利公約不能成為減刑理由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判處陳男 18 年徒刑。陳男不服,主張法院未審酌他仍需照顧另一名稚齡女兒,且其情況應考量《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請求減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14號一般性意見並未要求因父母服刑即須減輕刑度,且「兒童是父母保護對象,不能作為父母犯罪後的減刑託詞」。法院認為陳男無「情堪憫恕」情狀,駁回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後也認為二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再度駁回,全案確定。
本案再次顯示,家庭暴力與兒虐事件往往隱匿在密閉空間,周遭親友、鄰里甚至服務機構若未及時通報,孩子將無法逃脫危險。醫界亦呼籲,一旦發現嬰幼兒出現反覆不明傷痕、異常疼痛、消瘦、退縮或恐懼反應,必須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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