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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媽三度將女兒舉起重摔,踹胸,導致重傷身亡,國民法官:無從減輕刑度,反更需嚴厲譴責

桃園一名單親母親因女兒未收玩具而情緒爆發,施暴導致幼童不治,震撼社會。國民法官及二審高院皆強調:照顧者的暴力不能以情緒為理由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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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32歲廖姓單親媽媽,與不到2歲半的女兒同住。2023年12月15日傍晚,女兒未依指令收玩具,廖女失控爆怒,竟連續三度將女兒舉至腰、胸高度後往前拋摔,使幼童頭部強力著地。更在女兒倒地後,再以重腳踹擊胸部。

孩子倒地後嘔吐、昏迷,廖女察覺不對勁才撥電話叫救護車。送醫時已是昏迷指數3分,腦部出現急性硬腦膜下血腫、蜘蛛網膜下出血、腦疝等多重致命傷害。醫療團隊全力搶救近18日,仍在2024年1月2日凌晨宣告不治。

桃園│虐兒 

一審國民法官:主要照顧者卻施暴,須受嚴厲譴責

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7歲兒童犯重傷害致死」起訴,並建請加重其刑。審理期間,廖女僅承認普通傷害,並辯稱情堪憫恕請求減刑。但國民法官強調,作為主要照顧者,不僅未提供基本保護,反因微小衝突而施以強烈暴力,其行為不僅無從減輕,反更需嚴厲譴責。最終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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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虐兒

二審高院:事證明確、法律適用無誤,維持原判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對事實的認定及法律適用皆無不當,暴力情節明確、傷害程度重大,廖女動機僅因女兒未收玩具,更凸顯其情緒管理能力不足,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因此27日駁回上訴,維持9年徒刑,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照顧者的憤怒,不該由孩子承擔

本案凸顯家庭照護現場最脆弱、卻最重要的議題:幼童面對照顧者的情緒無反抗能力。司法判決再次強調,任何暴力都不能以挫折或壓力作為藉口。社會期待的不僅是刑責的落實,更是讓每個家庭中的孩子都能活在安全之下,而非大人的怒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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