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兒童> 兒童照顧>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判死刑、凌虐致死無期起跳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判死刑、凌虐致死無期起跳

台中男童「剴剴」遭長期虐待致死案件,引爆社會憤怒,國人呼籲嚴懲虐童行為。立法院於本會期火速通過俗稱「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針對未滿7歲幼童遭虐殺,明訂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加重刑度至十年以上。此次修法不僅強化對兒童的法律保護,也首度將「凌虐方式致死」入法,對施虐者形成更嚴格的法律處置。

文章目錄

台灣社會再度面對虐童悲劇,年僅5歲的男童「剴剴」遭到保母虐打、冷落,最終身亡,令人痛心。

社會強烈要求司法改革,不能再讓無辜幼童死於暴行。立法院於7月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針對7歲以下幼童的凌虐殺害行為,訂定最嚴重可處死刑的規定,並加重所有致死、重傷結果的刑度。

這次立法不僅針對殺人罪加重處罰,亦全面修正《刑法》第286條,對不同年齡層、不同犯罪動機(如是否為營利)、以及造成的傷害程度做出更細緻分級,法律架構更為周延。此次修法也反映立法院與社會大眾共同的共識:保護兒童,是國家不可妥協的責任。未來法院在量刑時將有更清楚的依據,防止悲劇重演。

「剴剴條款」三讀過關:凌虐幼童致死將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剴剴條款|剴剴|虐童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第272條之1,明文規定針對未滿7歲的兒童,若以殺人罪(第271條)殺害者,將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若行為人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更可直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是首次將「凌虐方式」明確入法,區隔於一般殺人行為,反映社會對虐童案件的高度重視與零容忍態度。

此外,未遂犯與預備犯亦列入處罰範圍,顯示立法者希望從源頭預防虐童悲劇發生。

修正《刑法》第286條,全面加重虐童刑責

除了新設條文,修法也大幅修改現行《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7歲者,若施以凌虐致死,刑度從過去的5年徒刑提升至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意圖營利而犯凌虐罪者,法定刑更為嚴厲。若導致7歲以下兒童死亡,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則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徒刑。

針對7歲至未滿18歲的兒童,也根據是否營利、是否致死或重傷作出分層處罰,法律架構更趨完善。

朝野共識,爭議中完成重大改革

儘管朝野均支持加重刑責,但對於技術性條文與條文適用仍有不同見解,審查過程中甚至引發立委間激烈爭執。不過在朝野協商後,最終形成共識,通過台灣民眾黨與國民黨聯合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此次立法過程顯示,儘管政黨意見不同,但面對保護兒童這項社會共識,立法者仍願意攜手完成重要修法。

兒童保護新里程碑

「剴剴條款」的通過,不只是法律條文的改變,更代表台灣社會對兒童人權的重視達到新的高度。虐童不再只是家庭問題,更是國家的社會責任。透過這次修法,法律賦予司法機關更大的懲罰空間,也提醒全體國人——對暴力零容忍,才能守護每一個無辜的孩子。

累積會員Q幣,天天換好禮👇

延伸閱讀:

3歲童問爸媽「你們會保護我嗎」?高雄貴族幼兒園暴虐童,遭布蓋頭對待、教室內拖行,教育局啟動調查「公布涉案校名、職員」
護理師背景竟成假象!桃園一名保母疑虐童,幼兒滿身瘀青,家長痛心控訴:「我們曾經那麼信任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