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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試管嬰兒人工生殖」享免稅!5.8萬對夫妻,補助金額近67億

國健署表示,自110年7月起提供不孕夫妻試管嬰兒補助,核撥金額屬免稅項目,無需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至今已補助約5.8萬對夫妻,累計達66.98億元。妻年齡未滿45歲、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且完成結婚登記者,可申請補助。一般家庭首次最高補助10萬,低收戶每次最高15萬。補助限額與次數依年齡不同而定,未補助之自費費用仍可依法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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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

「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計畫」免稅

不少民眾對於「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計畫」是否屬於免稅項目感到困惑。對此,國民健康署今(12)日說明,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的擴大人工生殖補助政策,核撥給符合資格不孕夫妻的補助款,已與財政部協調納入免稅範圍,無需申報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換言之,這筆補助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負,截至目前已有約5.8萬對夫妻受益,累計補助金額高達新台幣66.98億元。

這項補助計畫針對妻子年齡未滿45歲的已婚不孕夫妻,只要經專科醫師評估後建議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且夫妻其中一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結婚登記,即可向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補助。這些機構分布廣泛,民眾就醫選擇彈性高。 

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補助

一般家庭則於首次申請時可獲最高10萬元補助

補助金額依家庭條件有所不同:針對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補助上限為每次15萬元;一般家庭則於首次申請時可獲最高10萬元補助,若再次申請,每次最高為6萬元。補助次數方面,妻年齡未滿40歲者每胎最多補助6次,若年齡介於40至44歲,則每胎最多補助3次。

針對外界對稅務的疑慮,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補充說明,該補助款自政策上路以來即被明定為免稅項目,無需納入年度綜所稅計算。這不僅減輕申報負擔,也讓受補助家庭更能專注於療程與備孕之路。

不過,若是民眾自行負擔人工生殖費用、並未獲得補助者,仍須依《所得稅法》第17條辦理列舉扣除。此條文明確指出,醫藥費用與生育費用,必須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帳目完備正確的醫院,方可納入列舉扣除額。

目前全台的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中,有87家屬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另有2家經財政部認證為帳務完整的合法醫療機構。因此,只要是在這89家機構所產生的自費醫療支出,即便未獲補助,仍可依法申報列舉扣除,讓民眾在經濟壓力與稅務負擔之間取得更大的彈性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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