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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孕婦性侵案!懷孕6個月身孕卻慘遭持刀威脅,性侵累犯半年前才犯案

高雄一名懷孕6個月的孕婦,竟然要陽光明亮的午後,只是坐公車要回家,卻被一名患有腦功能障礙的男子尾隨,持刀威脅帶到一個橋下險遭性侵成逞,這不是犯罪小說,這是現在,我們社會安全網破洞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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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犯罪小說,而是我們社會安全網破洞的寫照。高雄一名懷孕6個月的孕婦,只是坐公車要回家的途中,卻被一名患有腦功能障礙的男子尾隨,持刀威脅帶到一個橋下險遭性侵成逞,幸好路人經過才阻止更痛的悲劇發生。

只是要回家,卻被拖進惡夢

性侵

根據法院判決,2024年7月,一名患有腦功能障礙的張姓男子,在公車上盯上這位孕婦,並一路尾隨。當她走進高雄某處橋下時,男子持菜刀威脅,將她強壓至無人處,對她進行性侵犯,過程中甚至將她推入水溝內,脫去她的衣物、強迫觸摸、以手指侵入。

所幸有一位熱心路人經過,喝止了加害人,才阻止了更進一步的傷害。張男逃逸後,警方在派出所附近將其逮捕,並查獲作案用的菜刀。

整起案件的恐怖,不只是發生在光天化日,還在於受害者是一名孕婦,懷孕六個月,並持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她本該是最需要被保護的人,卻成了最無助的對象。

法院判決6年8月,並給予上訴空間

張男被依《刑法》「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8月徒刑,刑滿後須接受5年監護。判決指出,雖然張男患有腦功能障礙,具備輕度語言與知覺推理障礙,但精神鑑定顯示他仍能辨識行為的違法性,只是行為控制能力較低。

儘管如此,法院仍考量其障礙狀況,未採取最重刑期,並給予上訴空間。

孕婦與弱勢,真的有被看見嗎?

這不是第一起孕婦遭性暴力的案件,也絕不是最後一起。她是一名孕婦,同時也是一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中度障礙者,法院最終認定加害人未「知悉」她的障礙身份,未適用《刑法》針對精神障礙者的加重條款。

然而,最令人吃驚的是,這名嫌犯前科累累,去年1月嫌犯還曾經把一名女子拖進公廁試圖侵犯,幸好當下女子的丈夫機警發現,立刻把他制伏在地,回推時間軸,在高雄六龜的公廁,性侵未得逞,當時依傷害罪起訴沒被收押,事隔半年,男子在同年大樹持刀性侵孕婦,妨害性自主被收押,9月時,公廁的傷害罪被判5個月,而今年4月,性侵案被判6年8個月。

究竟,我們提供給弱勢與孕婦的安全,足夠嗎?這一點真的值得社會大眾與政府的再度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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