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不滿國道被媽媽超車,狂鳴喇叭逼車又蓄意減速,害5歲童飛出車外慘死!二審坦承犯行後兒入夢,母自責心痛
在高速公路上,每輛車的行進速度都不同,有時會遇到超車狀況。2023年40歲辛姓媽媽載著坐在副駕駛座的5歲兒子、以及2歲女兒及友人(坐於後座)返回高雄。在國道1號上超車開著BMW X6休旅車行駛中線車道的67歲企業董座張男。
因為張男不滿辛女超車,因此對辛女車輛狂閃大燈及鳴按喇叭,並踩油門超車至辛女前面。他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超車辛女開在她前方,並故意2次煞車減速。
而辛女為避免撞上前方車輛緊急煞車,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往前翻滾至少10圈,5歲兒被拋出車外!後方發生如此猛烈的翻車事故,張男卻駕車逃離肇事現場。
一審張男否認犯行,還試圖關說
彰化地院一審時,張男辯稱不知辛女翻車,還曾試圖關說承辦法官,否認犯行。
張男在一審中狡辯:「我超車之後,就一直往前開了。」還主張對方車子爆胎,5歲男童之死不干他事。
而當時坐在右前座的5歲兒子並未使用安全座椅,僅使用安全帶繞過腰部。(4-12歲雖無強制要求,但仍建議應使用增高墊或成長型安全座椅。) 車禍當下車禍繫不住孩童,故翻車後孩子就被拋出車外。
失去愛子的辛女,要求法院重判10年以上,檢方則求刑5年半。最後一審張男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也因坦承犯行並深深自責,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2年。
二審張男賠償辛女1200萬元達成調解
案經檢方與張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坦承犯行,並賠償辛女1200萬元達成調解,量刑基礎已與原審不同,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1年、1年4月,應執行2年。另考量張無前科,坦承犯行可見尚知悔悟,宣告緩刑5年,另要求他參加3場法治教育,向公庫支付40萬元。可上訴。
兒入夢母自責:永遠不在了
儘管張男終於坦承犯行,願意賠償1200萬元做調解,法官改判2年、緩刑5年。但天人永隔的悲劇也已經無法挽回。
因為此場車禍,辛姓媽媽骨盆腔尾椎碎裂,多次開刀治療,但為了籌打官司費用,仍不得不忍痛工作。她說,收到二審判決書當晚就夢見兒子帶著笑容,心裡又悲又喜,「難過的是兒子永遠不在了,高興的是司法終於得到伸張」。
而這2年的審判過程,令她都身心俱疲,也自責「永遠就是要活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中」。對於一個母親來說,賠償金再多,都無法彌補失去寶貝兒子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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