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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常在網路上曬娃嗎?」一位美國網紅媽媽驟逝的省思

一個美國網紅母親的驟逝,引發了歐美各種大型媒體爭相報導。因為她是網紅媽媽之后,將育兒過程轉為流量、變現的時代先驅,還間接引爆了當今熱議的網紅兒童權益與網紅父母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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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娃│社群│網紅

母親節前,一名美國網紅母親驟逝。看似尋常的生命終點訃聞,卻引起了國際媒體的注意,從關心政經與社會趨勢的《時代》雜誌、《紐約時報》、英國《衛報》,到著重國際新聞的美國《CNN》、英國《Sky News》,從國際通訊社到印度新聞網站,還登上娛樂與時尚媒體《Variety》、《Vogue》,連續兩個多星期,她的新聞不斷。

她是被稱為第一代「網紅媽媽先鋒」、「媽媽部落格之后」的海勒・阿姆斯壯(Heather Armstrong)。

雖然她的死因是酗酒、戒酒後又再成癮,加上憂鬱症,導致自殺,但媒體的報導,聚焦在她的網紅之路,以及對網紅父母、網紅小孩、甚至整個親子網紅「產業」的影響。

《時代》雜誌回顧,1975出生的阿姆斯壯,原來在網路公司上班。在2000年初、部落格興起熱潮中,她在網路撰文與遠方的友人分享對流行文化的看法。

一年之內,讀者從幾個朋友變成了上萬的陌生網友,寫著寫著,個人生活、工作上的感受也逐漸進入她的筆下世界,因為在文章中批評老闆,而失去工作。

網紅父母曬娃 起初都只為記錄孩子成長

失落之餘,她藉著撰寫個人生活如何重生來抒壓與整理自己,持續獲得網路讀者青睞。沒多久,她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懷孕、生子、育兒與婚姻的點滴,為她提供了無數題材。

她記錄為母之路的高峰與低谷,還曾指出,如果沒有藉著講述這些故事來填補孤獨感,可能無法度過生活的挑戰辛酸、生存下來。

《紐約時報》報導,她的部落格在鼎盛時期每個月有850萬名讀者,曾是《福布斯》(Forbes)「最具影響力媒體女性」榜上唯一的部落客,跟流量相關的網路橫幅廣告、贊助、代言、出書、演講等收入,超過百萬美元。

她自己的解讀是:「我恰好能夠以許多女性希望但又害怕的方式,談論父母育兒的問題。」因此能獲得許多共鳴。而這也正是許多網紅父母、或是網紅小孩、親子與育兒網紅崛起的原因。

無論是用部落格、還是臉書、IG 等社群媒體,許多網紅分享育兒生活、心情記事、曬娃的初衷,都只是為了記錄孩子的成長,讓關心其家庭的親友能夠了解近況,或者幫助、鼓勵自己度過辛苦難熬的時刻;但隨著讀者的共鳴、關注的粉絲人數成長,無心插柳地成為網紅、投入業配代言、經營起團購與電子商務。

網紅父母或小網紅 引發爭議

無論初衷與後續如何演變,總會走到要考慮隱私、保護兒童權益的十字路口,以及網紅父母們時不時面對種種指教的壓力。而這正是阿姆斯壯的驟逝引起如此廣大討論的原因。

爭議一:孩子的隱私權

因為第一代網紅父母的孩子或是小網紅已經長大。

他們發現自己有如成長在《楚門的世界》,第一次做任何事情、玩遊戲、吵架、上學、成績到吃喝玩樂拉撒睡⋯⋯各種小故事與重大的人生事件、關鍵時刻,幾乎都被實況轉播,遇到的人可能都是觀眾、讀者。

而且這些點滴、包括不愉快與出糗的內容都在網路留下永久的足跡,讓人既尷尬又生氣。

此外,還有孩子因此個資被暴露、被盯上、被霸凌,而且網路上的惡意評論一樣不會消失,將成為永久的傷害。

在美國就有這一代的孩子跟其他倡議者發起了「Quit Clicking Kids」,呼籲大人重視兒童的隱私,不要隨意將孩子的照片、影片、成長紀錄公諸於世。而且,在孩子長大後,應該要有權利可以要求這些紀錄從網路上消失。

爭議二:這些「網路童工」的權益

當這些孩子的成長歷程記錄帶來了收入,他們就有如勞工,面對相關的法律與權益問題。

例如,YouTube 的「萊恩評玩具」頻道主角萊恩,從小就在鏡頭前開箱、玩玩具,多年蟬聯收入最高的 YouTuber,年收入屢破3,000萬美元。

父母辭去工作為他成立公司、團隊,還隨著萊恩長大,開設更多頻道與節目。萊恩的「工時」、生活與工作平衡、收入如何處理問題,都被頻頻熱議。

「Quit Clicking Kids」創辦人之一、18歲的大學生麥卡蒂(Christ McCarty)就質疑,兒童網紅通常「在家」工作,甚至好像是邊玩邊工作,分不清界線,但人們無從得知影片的錄製過程,這些孩子是否被剝削?有沒有得到像兒童藝人一樣的保護和權益?他們的父母是否真的將他們最大的利益放在心上?

這些倡議愈來愈受重視,包括華盛頓州、伊利諾州,都在著手立法保護孩子。

例如,伊利諾州希望成為全美第一個有保護兒童網紅的法案,就打算要求,當16歲以下的兒童因為其影片被播放,而獲得收入時,拍攝、上傳、播映影片的帳戶所有人,要記錄孩子在影片中出現的時間比例與次數、以及被點閱的次數,孩子有權獲得一定比例或是依點閱數計算的收入。

這些得到收入的人要將孩子應得的金額存入孩子的信託帳戶中,否則孩子可以提起訴訟。

兒童在網路上的「被遺忘權」執行不易

不過,《美聯社》彙整分析,立法過程仍有許多折衝以及可行性等挑戰。在這之前,加州的童工法案曾包括社交媒體的廣告條款,但是在該法案通過時被刪除。華盛頓州的相關法案也在委員會中停滯不前。

雖然法國通過法律,賦予16歲以下的兒童網紅分享收入的權利,以及在網路上的「被遺忘權」。

但在技術上,要在茫茫網海窮盡、撤下想要「被遺忘」的孩子影像,執行並不容易。伊利諾州討論中的法律,「被遺忘權」條款就觸了礁。

更難的是執行,目前許多國家的法規和臉書、IG、抖音等社群平台,都不允許未滿13歲的孩子有社群帳戶。

但其實他們的影像、照片,多半是被父母、親友、學校、老師所上傳,實務上要如何找到全部的帳戶所有人與圖文,並且確保這些帳戶所有人能夠撤下發布過的圖文?

這些在國外熱議的法規,在台灣尚未有相關討論。兒童的網路隱私與權益,端賴父母在網路曬娃時,心中的那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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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你常在網路上曬娃嗎?」一位美國網紅媽媽驟逝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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