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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方想離婚就可以離婚?台灣的婚姻存續將迎來來重大改變嗎?憲法法庭將辯論「離婚有責性」

外遇的丈夫可以舉出他不願跟你繼續婚姻關係的理由,法院也判准離婚,如果台灣迎來這樣的一天,社會會如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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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兩名男子已婚卻外遇,還想休妻。法院以民法第1052條「有責配偶不得訴離」為由駁回。以往相同的案件,也都如此。

離婚有責性

但是兩男不服,聲請釋憲。今天,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告訴大家憲法法庭在今天(11月15日)就要辯論「離婚有責性」有沒有違憲的議題。

什麼是「婚姻有責性」?白話一點說,就是以往想離婚,自己不能犯錯。而如果自己犯錯還想離婚,法院不會同意。最常見的例子是,就像前文所提,外遇的一方要求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會判決成立。如果「離婚有責性」是違憲的,那麼以後要離婚,提出婚姻不願繼續的理由,他過不下去了,那麼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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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還是弱勢的一方

現在還不知道憲法法庭討論後的結果,但呂秋遠律師不並願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如果一方想離婚,提出理由就可以,那麼女性還是弱勢的一方。
不願跟公婆住算嗎?跟公婆不合算嗎?先生以工作為由,常常晚歸,妻子因此生氣,這樣算品性不佳嗎?生不出小孩算嗎?

呂秋遠律師的一段話,說到了他的思考重點:

「婚姻不見得都是愛,可是很實際,這是這些人最後的救命繩索,一旦解掉,要他們怎麼辦?」
當性別平等還沒有在台灣落實,你能接受一方提出離婚就可以判決離婚嗎?但呂秋遠醫師也提到:

「往好的方面想,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負責任,婚姻的基礎是愛情,婚姻如果已經名存實亡,就是有一方不愛對方,話說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有什麼好留戀的?如果只是存著報復心態,所以不願意離婚,或是只是因為經濟因素、小孩因素,不願意離婚,這樣的婚姻,有什麼價值呢?」


先不管釋憲結果,你站在哪一邊呢?進入婚姻,還是個人權利最重要?愛情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呂秋遠律師最後問了一句:「結婚到底要幹嘛啦?因為離婚很方便嗎?」

這些問題值得每個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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