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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侵害好友女兒,受害女童去自責「如果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去法院⋯⋯」

利用好友對自己的信任,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

    「希望怪伯伯能被關久一點。」這是被侵害的女童,讓爸爸媽媽轉交給法院的一個字條,誰都沒想到這位女童口中的「怪伯伯」竟是爸爸媽媽的多年好友,身心受創嚴重可想而知。(推薦文章:新北外公看電視「猥褻外孫女」!諮商師:女童認為外公是對她最好的人,她不想舉報外公

 

在泳池廁所犯下獸行,女童崩潰痛哭

    這名高雄的鄭姓男子,利用與與好友一家互動良多,好友的女兒都親密的叫他「阿忠叔叔」,某日他趁帶著當時8歲的女童前往溫水游泳池戲水。他先開車帶著女童回家更衣,強行脫下女童外衣、泳衣,女童一度躲進廁所,並連說「不要」反抗,但仍被鄭男抱坐肚子上,裸露下體磨蹭她臀部,還用手偷摸下體。到了游泳池戲水完畢後,鄭男將女童強拉至男更衣室,不顧女童拒絕他幫忙洗澡,仍藉機撫摸女童胸部、並環抱女童,以下體磨蹭女童臀部。接連遭到侵害的女童,身心遭受強大的壓力,2天後於上課時間竟躲在廁所中痛哭,老師察覺有異,女童才說出案情,揭發鄭男的惡行。鄭男遭提起公訴。(推薦文章:新北市女童遭舅公性侵達50次!性侵多是熟人所為且善用話術威脅,建立「親子間安全感」很重要!

 

身心嚴重受創,甚至出現自責害爸爸媽媽跑警局與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但法院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有罪,將鄭男判刑5年。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後,鄭男改口坦承犯罪,二審法院認為,鄭男惡行造成女童陰影,甚至在學校的「如果……就……」句型的照樣造句練習時,寫下「如果我那天沒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媽媽要去警察局和法院。」可見女童確實身心嚴重受創。

 

防人之心不可無!太多侵害為「熟人」所為!

    勵馨基金會昨指出衛福部2019年統計國內每60分鐘就有1起性侵通報案件,其中18歲以下受害者佔65%,與加害人相識也高達72%,提醒「熟人性侵」的嚴重性,台中市社會局也表示,不少未成年受害者在熟人性侵時更為無助,擔心一旦曝光,會失去家人、親友,而不敢對外求助!

    為了預防熟人性暴力並儘快揭發事實,必須讓孩子具備不論是多麼親近的人都絕對不能碰觸自己身體的觀念。這也是為什麼,即使是家人間要有親密接觸,也要徵求同意。還有,家長必須了解性教育不只孩子需要,家族中所有人也都需要接受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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