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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課時間不得管教學生!教育部新法規引起基層師爭議,教育部:將重新檢討再行頒布

教育部為避免老師用「禁止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故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容,卻引起諸多老師反彈的聲浪,認為老師的管教權被剝奪。



教育部新規引起基層師反彈聲浪

教育部於今年8月3日發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15條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或輔導處(室)處置。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此外,還有第22條關乎教師管教措施的內容,提到「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引起諸多基層教師反彈,認為老師的管教權遭受剝奪。

全教會:新法恐窒礙難行、讓教師陷入恐慌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在接獲消息後,除了立刻請學校教師會暫緩修訂學校自訂的輔導管教辦法之外,也循管道向教育部反應上述兩條新規,將造成基層教師無法實施輔導管教、動輒得咎而引起恐慌,師生雙方將深受其害。

全教會也於9月9日發布新聞稿,內容指出以第15點第2項規定來說,此條文不分青紅皂白,變成只要學生提出異議,老師就一定得要調整或停止管教措施,等同賦予學生可以改變管教措施的權利,也代表老師的原管教措施「一定都是錯的」,才需要「調整或停止」,此條文與原先規定的「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相較之下,會有管教上的困難。

全教會也對第22點第2項規定,「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提出質疑,認為在教育部所訂的管教措施中,有許多項目本就無法在課堂中執行(恐影響學生上課),像是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的措施等等,且教育部也未解釋條文中的「特殊情形」是指哪些情況的發生,界線模糊,也是難以執行、讓教師陷入恐慌、不敢管教的原因之一。(延伸閱讀:正義魔人指責虐待兒童,增加管教難度,媽媽氣憤:放縱孩子才過份!

合理管教空間可讓孩子學會遵守紀律和自律

全教會表示向教育部反映,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不要讓老師們陷入不敢管教的矛盾狀態,希望教育部可以針對有疑慮的規定,用文字說明清楚,讓老師們可以清楚知道管教的界線在哪。

全教會也說明,教導孩子學習團體生活,首先學會遵守紀律,才能學會如何自律,促進孩子成長的重要教育,是需要合理的管教措施來配合的,若教育部剝奪老師的合理管教空間,也等同剝奪孩子學會遵守紀律、自律的機會,盼教育部能重新思考新法規的訂定。(延伸閱讀:適當教養.幫助建立良好品格

教育部:將重新檢討文字內容再頒布

針對引起諸多老師反彈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訂,教育部表示該法修定的原意,是避免老師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但新法用字易產生誤解,因此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的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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