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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明年7月起!至餐廳、速食店用餐請「自備吸管」

現在至餐廳、速食店用餐,想拿幾根塑膠吸管,幾乎不受限制,不過,從2019年7月1日起,國人必須面對新措施,屆時在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以及公部門(學校)等四大場域中,除了外帶,在店內用餐的客人無法取得塑膠吸管,須自備可重複清洗的吸管,減少資源浪費。


環保署在今日正式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該項制度將於明年7月1日起上路,預估約有8,000家業者(場域)受到影響。廢管處處長賴瑩瑩指出,2019年新制上路後,對於違規的業者並不會立即開罰,將給予業者緩衝期,2019年7月1日~ 2021年7月1日,業者如果違規,第一次勸導,第二次才會開罰。

從2021年7月1日起,如違反公告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正式第51條第三項規定直接處罰,處新臺幣1,200~6,000元。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則按日連續處罰。賴瑩瑩處長指出,該新制上路後,業者與規定場所必須遵守規定,「在內用餐的消費者,不可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2020年將擴大至其他提餐業者,在2025年前,外帶部分將納入管制措施,希望相關業者提早因應,不主動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推薦文章:以身作則.帶領孩子實現海洋保育



賴瑩瑩處長強調,國際社會對海洋塑膠汙染議題的越來越重視,環保署參酌美國與英國部分城市對一次用塑膠吸管採取限制使用的管理經驗,預告了「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研究發現,塑膠吸管使用後隨意棄置於環境中,被其他生物攝食進入體內,或分解為塑膠碎片,吸附有害物質,經由食物鏈,毒素放大,還會累積在中高階掠食者的體內,衍生更多嚴重之生態與環境汙染問題。(推薦文章:保護海洋從小做起

至於內食餐飲的定義為,消費者購買餐飲後,於限制使用對象所提供餐飲的場所現場食用,但不包括限制使用對象以外帶形式提供餐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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