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荷蘭執行12歲童安樂死,因罹患無法治癒的重症、承受持續且難以忍受的痛苦
荷蘭政府近日首度證實,已依據新修訂法規,對一名未滿12歲、罹患重症且無治癒希望的兒童執行安樂死。這是荷蘭放寬兒童安樂死適用年齡後的首宗案例,也再次引發國際社會對兒童權益、生命自主權及醫療倫理的廣泛討論。

圖:shutterstock
荷蘭證實首例未滿12歲兒童安樂死
荷蘭衛生部部長赫曼斯(Sophie Hermans)於本週向國會提交年度審查報告時,首次對外公開相關案例。報告指出,荷蘭已於2025年底依法對一名未滿12歲的重症兒童執行主動安樂死。
基於病患隱私與未成年人保護原則,荷蘭官方並未公布個案姓名、實際年齡、性別及疾病內容等資訊。依照現行規定,案件完成後已交由檢察機關進行後續審查,以確認醫療團隊執行過程完全符合相關法律及程序規範。
修法擴大適用範圍,重症病童納入制度
荷蘭是全球最早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之一。2002年正式通過相關法案後,安樂死及醫助自殺在特定條件下獲得法律保障。
依原有規定,未成年人必須年滿12歲且具備足夠自主判斷能力,才能提出安樂死申請。其中12至15歲需取得父母同意,16至17歲則須與父母協商,但不需取得同意。
然而,對於未滿12歲的重症病童而言,過去並不適用相關規定,因此即使面臨極度痛苦且無法治癒的病情,也無法透過法律程序申請安樂死。為此,荷蘭政府於2024年進一步修法,將適用範圍擴及未滿12歲兒童,讓部分特殊個案得以納入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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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限制條件,必須確認無治癒可能
根據新規定,未滿12歲兒童若要適用安樂死,必須符合極為嚴格的條件。包括罹患無法治癒的重症、承受持續且難以忍受的痛苦、醫學上已無任何改善可能,以及專業醫療團隊確認病情無法逆轉等要件。
此外,相關決定必須由醫師與家長共同評估討論後做出。荷蘭政府強調,若兒童具備表達能力,也會盡可能聽取其本人意願,作為決策參考的重要依據。官方指出,相關案件均需經過多重審查程序,以確保每一步都符合最高標準的法律與醫療倫理要求。
由於涉及兒童生命權與醫療決策,相關案件都必須接受獨立監督與事後審查,確保執行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國際關注,生命自主權爭議再起
隨著首宗未滿12歲兒童安樂死案例曝光,全球支持與反對安樂死的團體再次展開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對於無法治癒且承受巨大痛苦的重症兒童而言,安樂死是一種減輕痛苦的選項,也能保障病患及家庭的尊嚴與選擇權。
反對者則擔憂,當安樂死適用年齡持續下降,可能衍生兒童自主判斷能力、生命價值認定及倫理界線模糊等問題。
未來荷蘭後續監察報告與相關執行案例,預料將持續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也將成為全球討論兒童安樂死制度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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