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丟洗衣機」疑遭虐死!鄰居兩度報案為何漏接?通報加上「這些關鍵字」才救命
這是一起讓人痛心與憤怒的悲劇。台中一名年僅2歲的女童萱萱(化名),不幸於今年2月因傷重引發敗血症離世。昨(3)日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書曝光了女童生前遭受將其「丟進洗衣機蓋上蓋子恐嚇」、用膠帶纏繞全身等慘無人道的凌虐手段。 檢方已將涉嫌施暴的同居人林男依《凌虐致死罪》提起公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而親生母親楊女則被檢方認定消極不作為,依《過失致死罪》一併起訴。。
然而,隨著起訴書曝光的殘忍細節令人不忍直視,更引發社會大眾集體反思的是:女童生前其實有兩次活命機會,鄰居也發揮正義感報案了,為何社會安全網最後還是沒能接住她?
鄰居兩度報案、警方上門關切,孩子為何沒能救出來?

深入追究案情會發現,這起悲劇最令人無力的地方,在於周邊的鄰里、管理員其實已經提高了警覺並實質報案,但體制在跨縣市銜接上的時間差卻成了致命傷。
根據檢警與社政單位公開披露的資訊,女童生前曾有兩次關鍵的求救訊號:
第一次關鍵點:114年12月(太平區租屋處)
- 報案實況: 檢警調查指出,女童與母親、林男於10月搬至台中太平區。11月底林男開始施暴,12月時女童雙眼已遭毆打至嚴重瘀青腫脹。樓上樓下的鄰居因為頻繁聽到異常的爭吵聲、管教吼叫,以及深夜物品撞擊的異音,警覺不對勁而決定報案。
- 到場處置: 轄區警方接獲通報後上門關切。然而,當時第一線評估將該個案通報為「脆弱家庭(因貧困、不穩定或教養功能不全而需協助)」或「兒少發展不利處境」,未認定為有立即危險的緊急兒少保護事件。
- 安全網盲點: 依衛生福利部現行篩派案原則,「保護案件服務階段,如有新通報脆弱家庭,應派案原保護社工併案處理。」因女童原是台南市家防中心列管個案,台中市社會局在12月10日將此案轉回台南續處。這導致台中的社工未能第一時間啟動跨轄行政協助前往現場訪視,錯失了由在地社工實地評估孩子傷勢的黃金時機。
第二次關鍵點:115年1月至2月初(北屯區租屋處)
- 報案實況: 12月底,該家庭搬離太平區轉租到北屯區的社區。起訴書指出,115年1月起林男施暴變本加厲,拿伸縮桿毆打、拋摔女童,甚至用吹風機熱風燒燙女童大腿。新社區的管理員與鄰居再度察覺異狀通報,警方也上門查訪了幾次。
- 到場處置: 檢警發現,林男與楊女為規避正規醫院的兒虐通報系統,連續4天僅帶骨折無法行走的女童去國術館貼藥布。加上該家庭對外防備心極高、窗簾常年緊閉,且頻繁在彰化、台中、南投等地跨縣市移動,利用「高流動性」規避追查,導致社政單位訪視難度極高,最終遺憾未能趕在悲劇發生前將女童帶離危险環境。
跨縣市造成高風險移動,如何改善銜接問題?

這起事件凸顯了高風險家庭跨縣市移動時,社政評估與行政銜接的挑戰。過去的機制往往由原戶籍地縣市主責,但面對跨縣市不斷移動的個案,原縣市社工難以鞭長莫及。
事件發生後,台南市政府也發出公告,表示台南市家防中心表示已進行制度檢討,訂定「兒少保護性案件再通報處理機制」,未來針對住居所不穩定、短暫跨縣市不斷移動的高風險家戶,擬重新檢視跨轄分工原則,改以「案發地(實際居住地)」作為調查單位,讓地方社工能無縫接軌直接介入,確實保障兒少安全。
鄰里關鍵力量!通報時「這樣說」才能真正救命
南台中家扶中心社工督導張柏晴呼籲,高風險家庭為了躲避社工,往往隱匿於出租套房中,「社區鄰里的敏感度,往往是孩子最後的防線。」
家扶基金會強調,照顧孩子是一件漫長且壓力巨大的過程,脆弱家庭若面臨困境,可尋求喘息服務或經濟扶助等社會資源,切勿將情緒宣洩在孩子身上。而身為鄰居或管理員,如果發現周邊住戶有異常,請一定要持續通報。更重要的是,通報時的「描述方式」會影響系統介入的緊急程度:
- 模糊的通報: 「隔壁很吵、家長好像在打罵小孩、家庭狀況好像怪怪的。」(容易被系統歸類為一般的脆弱家庭,公權力較難在第一時間強制介入)
- 具體精準的通報: 通報時請務必客觀且具體地描述外傷與情節嚴重性,例如:
- 「我看到孩子雙眼有嚴重瘀青腫脹、走路腳好像受傷腫大。」
- 「我連續幾天聽到隔壁傳出肉體猛烈撞擊牆壁的聲音、以及孩子長達半小時的尖叫哭喊。」

當您撥打 113 時,請依照以下 4 個具體指標來向社工人員描述:
一、 傷勢特徵:描述「非意外受傷」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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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跌倒: 通常在膝蓋、手肘等骨頭凸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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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受虐(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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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孩子雙眼嚴重瘀青腫脹(熊貓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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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有血腫、臉頰有明顯巴掌印或指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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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或大腿有成串的條狀傷痕(疑似伸縮桿或衣架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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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熱夏天卻刻意穿長袖長褲、戴帽子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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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聲音特徵:區分「管教」與「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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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教: 大多是家長的訓斥聲,伴隨孩子短暫的哭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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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受虐(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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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肉體或頭部猛烈撞擊牆壁、地板的沉悶撞擊聲(砰、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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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物品瘋狂摔砸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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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傳出超過20、30分鐘以上歇斯底里的尖叫、求饒哭喊,或是突然哭到沒聲音、發出窒息般的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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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時間與頻率:點出「不尋常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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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息: 爭吵通常發生在白天或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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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受虐(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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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凌晨1點到3點就會固定傳出打罵和撞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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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個星期、每天早中晚都聽到高頻率的摔爆物品與哭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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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時間點在深夜,更能突顯孩子處於無法逃生且孤立無援的危險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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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照顧異常:觀察「日常生活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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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觀察(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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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路姿勢異常(一跛一跛、疑似骨折未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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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同居人對孩子有拋摔、大力拉扯手臂的危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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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2、3歲的孩子經常單獨被關在陽台、廁所,或獨留在家中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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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通報內容包含具體肉體受虐、明顯外傷、嚴重人身安全威脅時,系統才能在第一時間將案件判定為「緊急兒少保護事件」,促使警方與社工啟動公權力,及時介入將孩子帶離危險環境!

兒少保護不只是政府與社工的工作,更需要整個社會共同織起防護網。
如果您聽到、看到鄰近孩子疑似遭受不當對待,請不要猶豫:
📱 立刻撥打 113 保護專線(匿名且保密)
📱 若情況緊急或正目擊暴力發生,請直接撥打 110 報案
您的多一分雞婆,持續、精準的通報,就是孩子活下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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