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護理之家護理師涉拉扯男嬰致骨折、發展遲緩,法院判刑5月
台中一間產後護理之家發生新生兒疑似遭護理師施暴案件,引發家長與社會關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名姓護理師在照護未滿月新生兒期間,對嬰兒右腿施以不當外力拉扯,導致男嬰右大腿腫脹骨折,甚至後續出現動作發展遲緩情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示意圖,非當事者,shutterstock
護理師照護期間涉大力拉扯,新生兒右腿骨折
根據判決內容,該護理師任職於台中市某產後護理之家,負責照護入住機構的新生兒。法院指出,該護理師明知未滿月嬰兒骨骼與身體組織尚未發育完全,應以高度謹慎方式進行照護,卻於2025年1月2日在嬰兒室照護嬰兒時,涉嫌大力拉扯其右腿,造成嬰兒右大腿腫脹與骨折。
由於嬰兒當下無法表達疼痛,事件第一時間並未立即被察覺。直到1月5日,其他護理人員於例行照護過程中,發現嬰兒嬰右大腿異常腫脹,兩側腿部明顯不對稱,且活動力下降,才緊急通知家屬並報警處理。
後續警方與檢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該護理師於照護過程中對嬰兒有不當施力行為,案件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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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後續出現發展遲緩
檢方偵辦後認定該護理師涉犯傷害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審理期間,該護理師坦承犯行,也曾表達賠償意願,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未能和解。
法院審酌指出,被害嬰兒案發時尚未滿月,身體極為脆弱,卻遭受外力拉扯導致右大腿骨折,後續醫療評估更顯示,嬰兒已出現「動作發展臨界遲緩」情況,目前仍需持續接受醫療追蹤與觀察,對其成長發展影響不可忽視。
法院認為,該護理師身為專業護理人員,受託照護新生兒,本應負起高度照護責任,卻未妥善執行職務,導致嬰兒受傷,行為具有相當可責性。

示意圖,非當事者,shutterstock
法院考量坦承犯行,判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
不過,法官也考量該護理師於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且過去沒有前科紀錄,因此量處有期徒刑5月。判決並指出,本案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新生兒照護風險再受關注,監督機制引討論
事件曝光後,也再次引發外界對產後護理之家照護安全的討論。由於新生兒骨骼尚未成熟,即使外力看似不大,也可能造成骨折或軟組織損傷,因此照護過程中的抱姿、換尿布方式與移動動作,都需要接受專業訓練。
近年隨著雙薪家庭增加,不少家長仰賴產後護理之家協助照顧新生兒,但當機構照護出現疏失,受傷的往往是最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嬰兒。如何建立更完善的監視、通報與人員管理制度,也成為社會再次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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