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大男嬰送托4天就出事!高雄保母搖晃致顱骨骨折、視網膜出血,判刑1年8月、緩刑5年
高雄市一名持有專業證照的資深蕭姓保母,因無法忍受8個月大男嬰持續哭鬧,竟情緒失控,將嬰兒劇烈搖晃並導致頭部撞擊硬物,造成顱骨骨折與嚴重視網膜出血。案件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女行為已構成對兒童之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與法治教育課程。

示意圖,shutterstock
送托僅4天突發事故,男嬰出現昏迷前兆
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於去年12月,家長將男嬰送至蕭姓保母家中照顧,原本期望透過專業托育服務安心工作。然而僅短短4天,男嬰因哭鬧不止,引發保母情緒失控。蕭女以雙手抱住嬰兒,進行劇烈前後搖晃,過程中男嬰頭部多次撞擊鈍物,隨即出現異常反應,呈現昏迷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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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診斷揭露重創,顱骨骨折與視網膜出血並存
事故發生後,蕭女在餵奶時發現男嬰出現噴射性嘔吐,才意識情況嚴重,緊急通知家長送醫。經醫師檢查,男嬰不僅出現左腦出血,還伴隨雙側頂骨與枕骨骨折,並有廣泛性雙眼視網膜出血。醫師指出,此類傷勢並非一般意外可造成,而是高度符合「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典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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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證詞推翻「失手說」
庭審過程中,蕭女坦承犯行,辯稱因情緒不穩與急於安撫嬰兒而「失手」。然而出庭醫師作證指出,男嬰頭部出現的線性骨折,代表曾遭受明確且強烈的外力撞擊;而視網膜出血則需極大幅度前後搖晃才會形成。專業意見顯示,此案並非單純照護失誤,而屬明確施暴行為。
法官綜合案件情節與被告態度,認定蕭女確實對嬰兒施加暴力,已構成成年人對兒童之傷害罪。不過考量她已與家長達成55萬元賠償協議並開始履行,且在法庭上表現悔意,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另須接受保護管束與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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