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歲童吞塑膠球「腦性麻痺,無語言能力」,保母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
台中2歲男童誤吞玩具球窒息,警消搶救後撿回一命,但因缺氧留下永久重傷。法院認定保母未盡照護義務,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1年8個月。案件引發社會對居家托育安全的關注。
台中市南區一棟大樓去年7月發生一起幼童誤食意外,一名2歲男童將直徑約4公分的塑膠玩具球塞入口中,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警消緊急搶救後恢復心跳,但留下嚴重後遺症。案件經法院審理,判決王姓保母1年8個月有期徒刑。

示意圖:shutterstock
男童誤吞玩具球,當場無呼吸心跳
判決指出,王姓保母持有保母人員技術士執照,並經營居家托育服務,自113年4月起接受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家扶中心委託,提供24小時托育照顧。113年7月案發當天,該名男童將一顆直徑約4公分的粉紅色硬式塑膠球放入口中,隨即發生窒息,當場失去呼吸心跳。
王姓保母發現後立即實施哈姆立克法,並請社區管理員報案。當時第三警分局一名林姓員警正好經過社區大廳,立即協助進行CPR,隨後救護人員接手急救並送醫。男童最終恢復生命徵象,但因長時間缺氧,造成缺氧性腦病變、腦性麻痺、語言發展障礙及吞嚥困難等傷害,目前僅能翻身與發聲,無自理與語言能力,屬永久性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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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疏失,構成過失致重傷,保母坦承犯行但未賠償
案件移送法辦後,法院審酌王姓保母對幼童負有保護與照顧義務,卻未能避免幼童接觸危險物品,導致誤食窒息,雖事後積極急救,仍因缺氧造成重大後果。法官認為此舉已嚴重侵害男童與家屬權益,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
法院指出,王姓保母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與男童家屬達成賠償或和解,審酌犯後態度與造成的傷害程度,最終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
專家提醒,幼童口腔探索期易將物品放入口中,照顧者應確保環境中無小型或可吞嚥物品,並隨時留意孩童動向,以降低意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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