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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幼兒園男童被要求脫褲擦水,監視器保存 14 天反使「證據消失」!爸媽如何在第一時間啟動自救程序?

一名年僅3歲的幼童,因不慎打翻水杯,竟在眾目睽睽下被要求脫褲擦地,而事發當時園方的隱匿、教育局的消極,以及隨後流出的「加工版影片」,揭露了家長在追求真相過程中的弱勢。本文整理在現行體制下,當孩子受傷時該如何第一時間啟動自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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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一所私立幼兒園日前爆出嚴重不當管教事件,立委召開記者會,控訴園方涉嫌「湮滅證據」與「集體霸凌」。此案不僅揭露一名 3 歲幼童被迫在全班面前脫褲擦地的羞辱真相,更引發社會對現行監視器保存制度與家長弱勢處境的高度關注。

打翻一杯水遭不當懲罰

脫褲擦水
(圖片翻拍自新聞畫面)

事件發生於去年 9 月,一名就讀小班的幼童因不慎打翻水,遭到助教以極端方式「懲罰」。

家長察覺異狀後,於去年 10 月 10 日到校,園方當時僅提供一段由老師手機翻拍、長度僅 48 秒 的簡短畫面。該段影像經過刻意取鏡,僅見孩子在擦地。14 日教育局到場稽查,園方竟聲稱原始監視器檔案「已被覆蓋」,教育局當場選擇採信,案件險些石沉大海。

直到 10 月 29 日,園方為尋求私下和解,竟意外拿出原先宣稱消失的 4 分鐘完整影片。對比後發現:

  • 指令明確: 孩子是在助教的眼神壓迫與手勢下,驚恐地脫下衣褲擦水。

  • 師長集體冷眼: 當時教室內還有兩位班導師,卻在一旁悠哉吃早餐,目睹羞辱過程卻無一人制止或通報。

行政漏洞:監視器保存 14 天成為「保護傘」?

脫褲擦水
(圖片翻拍自中時新聞網)

此案引發法規層面的連鎖反應。目前台北市規定幼兒園監視器需保存 30 天,但新北市僅需保存 14 天。立委黃國昌批評,這種標準不一無異於助長園方「拖延待覆蓋」的心理,讓關鍵證據在行政程序中自然消失。

此外,針對園方延遲通報與規避檢查,教育局僅分別裁罰 3 萬與 6 萬元,並要求相關老師上 6 小時研習課程。這種「輕輕放下」的處分,讓家長深感無力。

【家長自救指南】面對幼兒園爭議:從偵測、保全到法律救濟的標準作業程序

當孩子在校疑似遭受不當管教,家長往往面臨資訊不對稱的劣勢。針對此次鶯歌案的教訓,以下整理出四個關鍵維度的自救措施:

一、 偵測:識別非語言的「求救訊號」

由於幼教階段的孩子(尤其小班)表達能力有限,家長需透過行為觀察進行「初步取證」。

  • 生理反應的改變: 突然出現的夜驚、尿床、扣指甲,或是對特定身體接觸產生防禦性反應(如閃躲、畏縮)。

  • 角色扮演的投射: 透過玩偶或扮家家酒,觀察孩子是否模仿老師的語氣(如:威脅、羞辱性言詞)或特定動作(如:要求脫衣服、罰站)。

  • 極端的情緒排斥: 並非一般的入園分離焦慮,而是提到特定老師或進入特定區域時出現生理性的嘔吐或劇烈哭喊。

二、 保全:爭取「黃金 14 天」內的證據存續

鶯歌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影像遭覆蓋。家長應在懷疑發生的 24 小時內 採取行動:

  • 書面要求暫停覆蓋: 發現異狀後,應立即以信件、LINE 或書面通知校方,要求保全相關日期的原始監視器檔案,切勿僅透過口頭詢問,以免校方事後以「忘記」或「自動覆蓋」為由推託。

  • 行使「閱覽權」: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家長有權要求查看監視器。若園方拒絕,應立即通報當地教育局,並要求稽查人員陪同到場。

  • 側錄與翻拍的必要性: 雖園方可能拒絕提供原始檔下載,但在觀看過程中,家長應細心核對畫面是否有「跳秒」、「視角刻意偏移」或「畫面模糊」等加工痕跡。

三、 行政對抗:如何與教育局溝通

當教育局出現如鶯歌案中「行政冷處理」的情況時,家長可採取以下策略:

  • 要求「封存」而非僅「閱覽」: 要求教育局督學到場時,必須將硬碟原始檔案進行拷貝封存,避免如本案中僅憑手機翻拍 48 秒畫面就結案。

  • 訴諸第三方公正鑑定: 若校方聲稱「監視器無聲」或「畫面角度受限」,家長可主張由具備兒童心理背景的專家進行訪談報告,作為行政處分的補強證據。

  • 利用 1999 與民意代表機制: 當單一承辦人出現「將舉證責任推給家長」的態度時,應立即透過市府陳情系統留下案號,並尋求民意代表協助,要求教育局召開正式的說明會。

四、 法律救濟:刑事與民事的雙管齊下

  • 刑事告發: 若涉及不當管教導致孩子受傷或心靈受創,家長可直接向警察局報案,啟動刑事調查程序。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檢警單位具備扣押證據的強制力,可防止園方湮滅證據。

  • 民事損害賠償: 針對孩子的心理創傷,可尋求兒童心理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向園方及行為人提出民事求償。這不僅是為了賠償,更是透過司法紀錄讓違法園方留下法律汙點。

避坑指南:挑選幼兒園的「紅旗指標」

霸凌

除了事後自救,家長在挑選或觀察幼兒園時,可留意以下細節以降低風險:

  1. 監視器管理透明度: 詢問園方監視器的保存天數(是否優於法規的 14 天)以及家長調閱的申請流程。

  2. 流動率與師生比: 教職人員(含助教)流動率過高,通常代表勞動條件不佳,這往往是不當管教的高風險因子。

  3. 園方的溝通風格: 當家長反映孩子受傷或情緒異樣時,園方是第一時間調查並積極回報,還是優先「推卸責任」或「淡化處理」。

鶯歌幼兒園案並非個案,它反映出家長在校園事件中的脆弱。目前民眾黨團要求教育部國教署統一全國監視器保存標準至 30 天,並研議加裝錄音設備。在制度尚未完善前,家長的警覺心與第一時間的「書面證據請求」,是守護孩子最後的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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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Yeh
mombaby總編輯

喜歡看團聽音樂、看電影、帶孩去音樂祭的二男寶媽。每天回家抱孩子充電是最幸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