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家長做過!醫師呼籲別分享孩子裸露影像,孩子的身體不該被視為社群分享的素材
不少家長習慣在社群平台分享育兒點滴,包含幼兒洗澡、裸身或所謂「三點全露」的照片與影片,往往出於紀錄成長、分享喜悅的心情。然而,這些看似無害的影像,卻可能在孩子成年後,轉化為難以擺脫的「數位惡夢」。
婦產科醫師蘇怡寧22日透過社群發文提醒,網路具備極強且不可逆的記憶力,一旦影像曾經公開,即可能被截圖、轉傳、備份,未來甚至成為數位霸凌素材,對孩子的升學、社交關係與人格尊嚴造成長期影響。
孩子裸露的影像,可能終身無法撤回
蘇怡寧直言,父母在看見孩子天真、可愛的模樣時,產生想記錄與分享的衝動,情感上完全可以理解;但問題不在於「拍不拍」,而在於「傳不傳」。
他形容,當家長將孩子裸露的影像上傳網路,等同於替孩子簽下了一份「終身無法撤回的公開契約」。即便事後刪除貼文、設為私人帳號,也無法保證影像未曾被他人保存或流入難以想像的場域。這些痕跡,正是孩子無法自行選擇、卻必須承擔後果的「數位足跡」。
呼籲家長進行「時間換位思考」
蘇醫師進一步呼籲家長進行「時間換位思考」:試著想像孩子長大後,在升學面試、談戀愛,或任何關鍵人生時刻,突然發現自己幼年裸露的影像仍在網路流傳,甚至被大量陌生人看過,會是何等震撼與羞辱。
他指出,真正的傷害往往不是來自陌生人,而是來自未來的同學、同事,甚至一句玩笑式的轉傳或惡意截圖。對正處於自我認同關鍵期的青少年而言,這類影像可能成為長期心理陰影,甚至引發霸凌與自尊崩解。
孩子沒有拒絕權時,父母不能「代替同意」
「我們現在覺得的可愛紀錄,對未來的孩子來說,很可能是一場揮之不去的數位霸凌。」蘇怡寧強調,幼兒尚不具備為自己隱私發聲、拒絕拍攝或決定公開範圍的能力,因此這份保護責任,完全落在父母肩上。
他也直言,孩子的身體不該被視為換取按讚數、留言或流量的素材。當分享的動機開始偏向外界回饋,而非孩子本身的權益時,就已踩進風險紅線。
從法律層面來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6條明確指出,兒童的隱私、家庭、住家與通訊,不應遭受非法或任意侵害;台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亦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少進行騷擾、霸凌或其他不當行為。孩子的隱私權並非父母的附屬品,而是一項獨立存在、應受尊重的基本權利。家長的「我覺得沒關係」,在法律與孩子的未來面前,並不構成充分理由。
在數位時代,真正成熟的育兒,不是記錄得多完整,而是懂得什麼該留下、什麼該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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