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獲6000萬房,她拿到0還被媽媽罵「貪財」!面對分產偏心,有機會追回
父母對子女分產是很複雜的情境,有的家庭因此關係破裂。社群平台Threads上一篇爆文,網友說媽媽給弟弟價值6000萬的房產兩棟,她獲得0棟房產。她感到疑惑和不太公平,問媽媽「為什麼?」認為母親重男輕女,卻被媽媽指責她貪財、計較又不孝!面對父母在分產上偏心的情況除了傷心難過,其實要知道在繼承權利上,也是有一定的保障,專業律師來解惑。
像這樣當父母在生前贈與兒子繼承,姊妹們都沒有份,這樣的意旨是否確定有效,還有能不能爭取,律師表示,要看是哪一種情況。
Threads上有真實案例,媽媽只分產給兒子,沒有給女兒。 圖/Threads
父母生前贈與 可主張特留分比例
媽媽還在世時就已經說要給子女房產,王耀緯律師表示,若是生前就將財產贈與給兒子並完成過戶登記,那份財產在父母過世時就不會是遺產,而已經是受贈者也就是兒子所有,即便女兒有繼承權也無法取得該財產。
不過,王耀緯指出,若父母是生前書立遺矚,將財產分配給兒子,導致女兒就其他財產的繼承數額少於特留分時,在父母過世後女兒就可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對於因遺囑 多分得遺產之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並取得特留分數額計算的遺產。特留分是法律規定最低可以繼承到財產的比例,雖然被繼承人可以遺囑自由安排往生後財產的分配,但如果有使繼承人少於特留分的話,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比例的遺產。
而特留分是依照應繼分的比例計算,民法第1223條規定各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如果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難阻父母分產意願 但有轉圜餘地
父母生前的財產本屬父母所有,有自由處分的權利,決定贈與給哪個子女在法律上實在難以阻止,其他子女只能盡力增加父母辦理移轉過戶財產的阻礙,讓父母覺得麻煩打消生前贈與的念頭,例如贈與須要繳納高額贈與稅,或是將權狀交由他人代為保管等方式,最重要的還是要改變父母分配的想法。
當父母還是堅決要贈與,王耀緯建議,可以釐清雙親贈與的原因,若是因結婚、分居或營業而贈與財產,盡可能留下相關證據證明,待日後分配遺產時可以主張「歸扣」,將贈與的財產價額於計算遺產時加入遺產總額中,並於遺產分割時取得該贈與財產的人的應繼分中扣除,以增加其他繼承人可分配遺產的數額。
他分享,如果是父母生前寫遺囑分配的話,只要遺囑是無效的情況,就會回到法定應繼分比例去繼承,例如子女的應繼分就是平均分配。
被要求拋棄繼承 法律上有細節
媽媽如果在遺囑內要求女兒拋棄繼承,不確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不少子女面對這種情況的疑惑是「如果在父母逝世前或逝世後不服遺囑分配,可以怎麼主張?」
王耀緯指出,拋棄繼承必須要在繼承開始後,也就是媽媽已經過世後,子女才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而且拋棄繼承的權利是專屬於繼承人的,被繼承人於遺囑內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該部分的內容是無效的。
同樣地,在父母逝世前已經知道他們遺囑意願,子女不服其遺囑分配方式,可以試著改變父母的想法使其更改遺囑內容,若父母逝世後不服遺囑分配方式,可以透過法院確認遺囑的效力,若遺囑無效則可以不用依照遺囑進行分配,若遺囑有效且分配方式有侵害到特留分時,可以主張依照特留分進行分配。 
若對母親傷透心 能選擇放棄扶養?
分產是個敏感議題,子女聽到父母的決定感受不一,有的因此關係破裂,做出希望和父母分道揚鑣的決定,考慮「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
王耀緯表示,如果父母本身的財產足夠維持生活時,子女就無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若還是有給予父母金錢其性質較像是孝親費,並沒有強制力,子女可以不給。但若父母財產不足夠維持生活時,仍要負擔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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