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慘遭無照保母虐待,女嬰腦損、終身失明,父母悲慟求償,無照保母須賠3401萬
新北淡水一名無照保母謝旻燕,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李姓女嬰,卻疑似施以重度虐待,造成女嬰腦傷、雙眼失明,並留下重度發展遲緩與智能不足等終身傷害。刑事部分,謝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遭判有期徒刑7年6月;民事部分,法院裁定須賠償女童與其父母合計34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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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工作繁忙,將嬰兒交託無照保母照顧
2019年1月28日起,李姓夫妻因工作忙碌,將僅3個月大的女兒交由謝女夫婦居家托顧,每週日夜至週五夜返家。2月13日,父母發現女嬰下巴兩側有瘀青;然而,仍在2月17日晚間將孩子交回謝女照顧。2月19日,謝女外出倒垃圾,丈夫卻發現女嬰失去意識,緊急送醫。
醫診斷屬「受虐性腦傷」
經急診檢查,醫師發現女嬰有硬腦膜下出血及雙眼視網膜出血,符合「受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特徵。後續更引發腦萎縮、頑固型癲癇、重度智能不足與雙眼失明,需終身照護,對女嬰及家庭造成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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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求償逾4500萬元,保母堅稱無辜
李姓夫妻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共求償4547萬餘元,包括女嬰2525萬元醫療、照護與精神撫慰金,李父1021萬元的薪資損失與慰撫金,以及李母1000萬元精神撫慰金。謝女則全盤否認施暴,辯稱照顧謹慎,甚至提醒父母避免搖晃孩子。她還提到女嬰曾於2019年10月在父親照顧時跌落沙發,可能導致病情惡化,並質疑醫療單據與其行為的因果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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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證詞與鑑定,法院駁回保母辯解
法院指出,台大醫院三度鑑定與馬偕醫師證詞一致,認定女嬰於2019年2月19日送醫前數小時內,曾遭猛烈搖晃或撞擊,才導致腦出血與嚴重視網膜出血。至於父親「跌落事件」,醫院僅稱「可能影響」,但無法證明與本案直接相關。法院也強調,法律不允許將父母可能的疏失轉嫁為孩子的「與有過失」,因此不能減輕被告責任。
最終判決高額賠償並准假執行
法院最終判決,謝女須扣除犯罪被害補償金144萬元後,仍需賠償女嬰2180萬元,另賠償李父621萬元、李母600萬元,共計3401萬元。另法院准許假執行,原告如提供相當擔保金額即可先行執行,但若被告預先提供同額擔保,則可免假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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