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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改革迫在眉睫!多黨齊聲籲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三大核心改革:監視影像雲端上傳、不適任保母退場、強化訪視與薪資制度

立法院日前審《兒童托育服務法》,時代力量與多個小黨召開記者會,主張托嬰中心應將監視影像上傳雲端、不適任保母記點退場,並補足訪視人力與訂定保母調薪機制。王婉諭強調,修法為防止悲劇重演,應明訂錄影存檔、公開資訊、建立評鑑制度。甘崇緯指出,安置托育須專業分工與訓練。吳欣岱批門檻低,籲納入完整評鑑與配套。陳玥妗則呼籲回歸兒童本位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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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月29日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時代力量攜手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小黨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托育體系長年存在的安全與品質漏洞,提出一系列具體改革訴求。

訴求重點包含:

  • 托嬰中心應全面設置監視器並將影像上傳至政府雲端平台
  • 不適任保母應建立記點淘汰機制
  • 補足訪視人力與制度化保母調薪機制

盼透過立法手段,從根本強化對幼兒的保護網,杜絕悲劇重演。在「不要再有孩子受害!保母違規記點,淘汰不適任保母」為題的聯合記者會中,與會者包含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台灣基進祕書長吳欣岱、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以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雲嘉黨部主任陳玥妗,齊聲呼籲朝野立委正視當前托育制度的結構性問題,積極支持專法修訂,並落實法條執行細節。

兒童托育服務法

防止「剴剴案」重演,王婉諭籲立法保障孩子安全

王婉諭指出,《兒童托育服務法》修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防止悲劇再次發生,尤其是在「剴剴案」震撼社會之後,更突顯托育制度的多重破口。她強調,若無法在法規上具體強化監督與淘汰機制,將難以避免下一個孩子受害。因此,她呼籲所有立委應本於良知,全力支持專法通過,並嚴格把關每一條條文,確保新法真正能夠守護兒童安全。

她特別提出,專法應明文規定所有托育機構都必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要求影像上傳至主管機關指定的雲端平台保存至少30日,杜絕「畫面遺失」、「監視器故障」等掩蓋事實的情形再度發生,讓監督制度真正落實。

建立記點退場機制,讓不適任保母退出托育場域

針對現行制度對違規保母的處置力道不足,王婉諭亦提出設立「違規記點制度」,針對如擅離職守、未經許可超收幼兒、未妥善處理托育突發事件等行為,應明確記點累積並設有退場門檻。當保母違規記點達標,不僅應強制暫停其托育資格,更應公布其姓名以供家長查詢,確保家長不再誤信不適任保母,真正將風險排除於托育現場之外。

她進一步補充,目前基層訪視輔導人員的負擔極重,一位訪視員往往需負責60名以上的保母,使得監督品質大打折扣。因此,專法中應明訂合理的人力配置比例,並賦予訪視人員具體專業職責。同時,也應推動保母評鑑制度,引入外部專業評估,補足現行制度對保母工作品質監管的重大缺口。

鼓勵優質保母留任,制度化調薪機制成關鍵

除了剔除不適任者,王婉諭也強調托育制度的另一面——如何吸引並留住優質保母。她指出,現行制度對保母薪資制度缺乏長期規劃,缺乏定期調薪機制,將使得大量有經驗的保母在年齡增長後逐步退出,導致托育現場面臨人力斷層。她呼籲衛福部與立法院支持將「保母定期調薪」寫入法律,為保母職涯創造合理且具吸引力的發展前景。

此外,她建議政府應全面升級「保母資訊公開平台」,將保母的學經歷、在職訓練紀錄、訪視評鑑結果以及托育環境條件全面公開透明,讓家長能根據具體資訊做出選擇,不再只能「碰運氣」。

臨時安置制度更需專業分工與訓練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則指出,「剴剴案」也暴露出臨時安置制度的嚴重漏洞。相較一般托育,安置照顧情境更為複雜,面對的是情緒、行為與安全更需關注的孩子。他建議,負責安置的托育人員應接受針對性職前訓練,而人選的遴選與媒合,則應由地方政府的專業社工進行評估判斷,確保孩子獲得真正適任的照顧者。此外,安置制度也應導入白天與夜間的分工機制,例如白天由公托人員負責,晚上則由安置保母接手,確保托育品質的連續性與專業性。

兒童托育服務法

門檻低導致品質參差,應納入整體評鑑機制

台灣基進祕書長吳欣岱指出,目前保母登記制度門檻偏低,僅需符合三項條件之一——修滿126小時訓練課程、畢業於相關科系高中職以上、或考取托育人員技術證,即可登記為保母。這種低門檻雖利於擴充人力,卻也使得品質參差不齊,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頻頻出現。

她支持將記點制度納入專法,並強調此制度應與訪視人力補足、資訊公開、評鑑機制整合施行,避免單獨設置、重複監理導致效能分散。她呼籲政府在配套設計上務必具體可行,讓托育制度真正走向全面進化。

兒童權益應成為政策核心,而非附屬於家長需求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雲嘉黨部主任陳玥妗則指出,過去托育政策往往是從「服務家長」的角度出發,過度著重於「顧不顧得到」、「顧得起顧不起」等經濟面向,卻忽略了孩子本身作為獨立個體的情感與心理需求。她強調,《兒童托育服務法》應回歸「以兒童為主體」的核心精神,政策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歸,真正落實兒童權利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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