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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不是生命?台中準媽媽遭飆速車撞擊,腹中胎兒不幸胎死。法院認定胎兒非「自然人」,僅以過失傷害起訴,判肇事者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

台中黃小姐在完成34週產檢返家途中,遭飆速168公里的張姓駕駛撞擊,導致車輛翻覆,腹中胎兒因胎盤剝離不幸胎死。法院認定胎兒非「自然人」,僅以過失傷害起訴,判張男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黃小姐無法接受,痛批「剛聽到孩子心跳,怎能說他不是生命?」胎兒法律地位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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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腹中孩子不是一條生命?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中一位黃小姐,產檢回家的路上遭遇車禍,肇事者飆車撞上她的車,害她痛失腹中寶寶,但法院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最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六個月,理由是胎兒尚未出生,法律上不屬於「自然人」,這樣媽媽無法接受,受訪時質疑,腹中孩子不是一條生命?

這位台中黃小姐當天完成產檢回家,沒想到肚裡34週大的寶寶會在一場無妄之災中被奪走。2023年5月3日晚間10點多,台中台74線上發生一起嚴重車禍。張姓男子駕駛奧迪轎車,在限速80公里的快速道路上,以最高時速168公里狂飆,先撞上一輛轎車及護欄,隨後衝向黃小姐的車輛(由丈夫駕駛),造成車輛翻覆三圈。雖然夫妻倆幸運僅受輕傷,但黃小姐傷勢集中在子宮附近,導致寶寶因胎盤早期剝離、胎死腹中。

害死腹中胎兒,無法以殺人或過失致死論罪

黃小姐無法接受肇事者至今未曾道歉,更無任何賠償與和解誠意。而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理由是胎兒尚未出生,法律上不屬於「自然人」,無法以殺人或過失致死論罪。台中地方法院最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一出,黃小姐心碎表示:「我才剛聽到寶寶的心跳,他在我肚子裡動來動去,怎麼能說那不是生命,只是一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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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張男嚴重超速,確有加重刑期的事由,但因他自首、犯後坦承犯行、經濟條件有限,依法給予減刑空間。儘管如此,對黃小姐而言,這場判決卻是對一個即將誕生的生命最冷漠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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