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嬰兒> 嬰兒照護> 防剴剴案再發生!《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出爐!強化監控、提高罰則、建構完整托育體系

防剴剴案再發生!《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出爐!強化監控、提高罰則、建構完整托育體系

衛福部今(8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針對0至2歲嬰幼兒托育需求日益增加,擬建立專法體系。草案明定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器並將影像雲端儲存,若托育人員涉虐待、體罰或性騷擾,最重可罰60萬元並公布姓名與機構。草案亦強調提升居家托育資格門檻、財務透明度、多元托育型態合法化與加速公有空間布建。

文章目錄

衛福部今(8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回應社會對專法的期待,目標是完善0至2歲嬰幼兒的托育體系。草案規定托育機構須裝設監視設備並將影音上傳至縣市雲端保存;若托育人員涉虐童或性騷擾,最重可罰60萬元並公布姓名與機構,違規機構最重將被撤照。

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兒童托育首重安全,應整合跨部會資源、強化資格審核與場域安全,並請衛福部儘速推動立法,與立法院合作完成程序。衛福部指出,現行制度分屬衛福部與教育部,托育需求大增,已有必要訂定專法。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五大重點

據統計,自107年至114年,公私立托嬰中心與保母數量均倍增,家外送托率也從9.43%提升至26.95%。衛福部自110年起召集相關單位、學者與家長召開超過40場會議與公聽會,歷經四年研議草案,共計六章78條,共包括五大重點:

1.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

現行居家托育服務之輔導與管理機制訂於授權辦法,法律位階不足;加以居家托育人員獨自照顧受托兒童,資格規範應更加嚴謹。故於專法明訂「居家托育」專章,提升法律位階至母法,透過源頭把關限縮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刪除僅需受訓即可執業者。

2.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

家長反映托育機構未充分揭露資訊,難以獲知機構品質良莠;加以托育機構接受政府經費挹注,惟未強制要求其財務管理規範。故於專法明訂托育機構應將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並規範托育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相關規定。

3.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

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調查受托兒童遭不當對待(照顧)或兒虐事件,運用中央訂定的調查處理流程及原則,未入法規範;又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另社會大眾期待政府加重處罰違法托育機構,以嚇阻不肖業者。故於專法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運用網際網路儲存監視影像及影音資料,異地備份保全證據;以及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

4.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

公共托育家園自106年推動迄今已逾8年,未有明確法源;家長所處環境及就業需求,難以尋覓彈性多元之托育服務。故於專法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完備法制化管理與輔導;並訂定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及職場互助式托育型態,提供家長多元選擇。

5.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以回應家長期待

現行公有不動產採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造成政府經費負擔;加以托育機構使用學校辦理者須變更使用執照,不利快速推動布建。故於專法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並定明運用學校餘裕空間辦理托育機構,免予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

衛福部強調,兒童托育服務法立基於建構完善輔導與管理機制,以促進整體托育服務品質提升,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並回應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積極作為之期待,更是開創未滿2歲兒童照顧制度的新里程碑,期盼全國托育服務提供者能與政府及家長一同努力,三方共創雙贏。

累積會員Q幣,天天換好禮👇

 

延伸閱讀

嫩嬰腦血管「剪力斷裂」昏迷345天,台中二寶媽獨自照顧兩孩,不堪哭鬧施暴,遭起訴

竟然有這種爸爸!帶孩子到親子樂園玩,侵犯一名13歲女童,稱一時衝動,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