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發現死亡小男嬰,被遺棄河堤大排水溝橋下,臍帶還沒脫落
高雄一名剛出生小男嬰被遺棄河堤大排水溝橋下,發現時已經死亡。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一帶發現一名棄嬰,已經死亡。今天(18日)凌晨一點多左右,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發現這名死亡的小男嬰,遭棄置於河堤大排水溝橋下。男嬰應該剛剛出生不久,臍帶還沒脫落。至於是死亡後丟棄?還是被丟棄在這裡自生自滅,導致死亡?目前警方正在調閱監視器,釐清棄嬰的家長下落,檢察官也將會對相驗棄嬰,釐清死因。
遺棄嬰兒,構成刑法遺棄罪及殺人未遂罪
依照刑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之被害人小男嬰當然為無自救力之人,其父母對於小男嬰依民法第1084條有保護及教養之義務,但卻違背規定之義務,將之遺棄不顧。如小男嬰因此致重傷,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因此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2012年就發生一名甫出生不久的男嬰,被爸媽丟棄在新北市淡海新市鎮路邊草叢,所幸及時被發現。警方將16歲張姓小爸爸,依涉遺棄罪移送,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爸爸將男嬰丟在偏遠地區草叢,30小時後才被發現,男嬰恐因此死亡,認定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將張姓少年及知情的簡姓小媽媽起訴。
若無力撫養孩子,請勇於尋求協助
為何會狠心遺棄剛剛出生的嬰兒。根據心理調查與統計,多數婦女在產後2至4天會出現的輕度憂鬱狀態,其中嚴重者甚至殺嬰與自殺,屬於極嚴重的精神症狀,媽媽面對新生兒誕生,加上身體的變化,身心壓力是一般人難以想像,需要家屬與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多加觀察與體諒。
另外,遺棄嬰兒也往往與無力撫養有關,倘若父母真的無力撫養孩子時,請勇於尋求社會資源的協助,各縣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都可以提供照顧,別遺棄孩子,輕視一條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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