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涉猥褻一審判8月上訴!二審庭後兩度鞠躬道歉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在去年MeToo風波中被一名女助理指控,稱他在八年前以借廁所為藉口進入她的住處,並跨坐在她的大腿上、強吻她,甚至解開她的內衣,後經女方軟性勸阻才收手離開。
經法院審理,宥勝被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然而,宥勝對此判決不服,隨即提出上訴。昨日(24日)二審開庭後,宥勝在法院外透過媒體向受害者道歉,兩次鞠躬,表示上訴的原因是為了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宥勝受訪,想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庭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宥勝坦言對自己過去的行為感到極度後悔和愧疚,他說:「我想再次向受到傷害的女性表達我最深的歉意。」隨後他90度鞠躬,表達悔意。鞠躬後,宥勝眉頭緊鎖,強調自己辜負了家人、朋友和社會的信任,他說:「我個人的錯誤行為,造成了很多人的傷害,再次向大家道歉。」他說完後,又一次深深鞠躬。至於為何提起上訴,宥勝表示,是為了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
稍後,他在臉書發文,表示:「我將持續深刻反省,並回饋社會,永遠悔改。」以下為全文。
宥勝曾試圖聯繫證人及受害者
此案始於去年六月的MeToo風波期間,當時女助理指控宥勝對她進行強制猥褻。在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一月的首次開庭時,宥勝多次透過中間人尋找證人及受害者,意圖「釋出善意」。受害者的律師指出,宥勝曾經通過一名共同友人傳話,願意將與庭審相關的資料提前提供給受害者參考,這種行為被認為有教唆串證的嫌疑。
基於上述原因,檢察官在開庭時認為宥勝有騷擾受害者及串供的嫌疑,當庭請求羈押宥勝。然而,法官在審酌後,考慮到宥勝已經承認犯行,並依照訴訟進度和比例原則,最終認定不必羈押宥勝,裁定以八萬元交保,但要求他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受害者或證人,若違背將改為羈押。
法院判處宥勝有期徒刑八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宥勝在案發後的態度無法顯示出真誠悔意,加上他在訴訟期間的不當接觸,再次對受害者造成心理壓力與傷害。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各項因素,針對宥勝的犯罪動機、情節、目的及手段等,判處宥勝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