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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和一般喜歡小孩有和不同?臨床診斷標準為何?

小森林兒科診所兒科醫師祁孝鈞在臉書分享「戀童癖」的臨床診斷標準,希望家長了解後,更能保護孩子免於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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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聞讓「戀童癖」再度被討論,可是自認喜歡小孩的人有很多,那到底戀童癖者的「喜歡小孩」,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戀童癖

「戀童癖」的臨床診斷標準

雖然診斷幾經修改及仍有許多爭議,但根據目前《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TR],「戀童癖」的臨床診斷標準包含:
 
「反覆發作,劇烈的性幻想,衝動或行為涉及青春期前的孩子或兒童(一般≤13歲),且已經持續6個月以上。」
 
也就是說,如果對於小孩的喜歡是如同喜好可愛動物的情感,這樣的「喜歡小孩」是不歸類於戀童的。
 
但對於「青春期前未有性徵發育」的孩童,有「性幻想、衝動或行為」,這種「喜歡小孩並想與小孩結婚或戀愛或性接觸」的想法,就被歸類為戀童癖,因為這已經遠遠超過把小孩視為可愛動物的想法了。
 
而DSM-5-TR也提出了另一點:「患者年齡≥16歲,而且比其性幻想或性行為的目標大5歲以上(但不包括青春期晚期的青少年與12或13歲孩子之間的關係)。」患者必須較年長且至少有一定年齡以上,也就是如果兩個都是小孩:「小孩喜歡小孩」,這就不在戀童癖的定義範圍之內。
 
此外,書中提到的醫學診斷與法律可能不一致,例如,在一個19歲的和15歲孩子之間的性行為可能是一種犯罪,但不是一個戀童癖。而各個種族文化上對年齡的界定也有可能有差異。
 
戀童癖

鼓勵孩子勇敢說出可疑遭遇

手冊中也提到「確定一個病人是潛在的戀童癖者,有時會給臨床醫生帶來道德危機。」
 
「然而,臨床醫生有責任保護兒童群體。醫務人員必須知曉所在地區的相關上報制度。一旦臨床醫生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性或身體虐待,根據法律要求醫務人員必須向有關部門匯報。」
 
希望除了醫護人員以外,大家能更進一步的認識這個問題,並在有任何懷疑受害的兒童時,即時地向相關社政或警政單位通報。也鼓勵我們的孩子,在受到可疑的對待時,勇敢的告訴家裡的照顧者或老師,一起保護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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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參考文獻: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 Text Revision (DSM-5-TR).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Publishing, Washington,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