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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二生自殺,家長出面控訴學校師長不當管教行為,一個孩子死了,教育體系特別不能置身事外

今年二月台中市一間公立高中有學生自殺身亡,但日前家長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出面控訴校方對孩子經常性搜身,無底限搜書包,公然侮辱。也曾栽贓偷竊,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卻仍然要該生寫自述書與切結書,證明自己沒有偷錢。該生相當氣憤,向家長求助,請家長幫忙找律師協助。消息披露後,台中市府教育局將本案所有相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靜候調查。

今年二月台中市一間公立高中有學生自殺身亡,後續有不平的該校學生及老師在網路留言,表達對學校的不滿及對自殺同學的不捨,留言與公開的對話截圖,都指向該生在學校被特定師長盯上,日子過得很辛苦。

發言中甚至點名這些師長的姓名,但學方要求刪除相關留言,新聞稿中將該生自殺原因歸咎於個人行為及家庭因素,並說家長不追究此事。但日前家長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出面控訴校方。

豐原高中│高中生│自殺│霸凌
家長在人本基金會陪同下,出面控訴校方。圖:人本基金會

記者會指出這些師長對該生經常性搜身,無底限搜書包,也會公然侮辱該生,公開說:「(該生)就是社會的敗類、垃圾,你不要跟他在一起」。有同學丟了錢,教官未經查證就栽贓罪名,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卻仍然要該生寫自述書與切結書,證明自己沒有偷錢。該生相當氣憤,向家長求助,請家長幫忙找律師協助。

事件引發輿論後,台中市府教育局在24日表示,校方對此事處理態度消極,已經將本案所有相關人員,全數調離現職靜候調查。教育局將持續緊盯校方調查進度,加速釐清真相,若經查證確實發現有不當管教,將依《教師法》相關規定嚴辦,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從嚴究辦,絕不寬貸。

豐原高中│高中生│自殺│霸凌
該生生前向母親求助的文字。圖:人本基金會

《教師法》明確規定「不適任教師定義」

1. 涉違反性別平等
2. 涉違反兒少福利及體罰霸凌
3.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4. 其他

又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12項中有以下2項與管教學生有關:

「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
「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

如發現老師有上述的行為,家長或學生都可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投訴,校方若接獲消息或主動發現教師有不適任,應在48小時至5日內,判斷個案情形,由校長邀集教師會、家長會及行政人員等代表,商量是否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查證。

呂秋遠:建議家長第一時間就要相信孩子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發表對這件事的看法,他建議家長第一時間就要相信孩子,如果學校太過分,該提告就要告,刑事、民事,一個都不要跑。而如果你是學生,請勇於求助,「這些人只不過年紀比你大一些,但是他們的腦袋不一定比你清楚。如果

教育體系特別不能置身事外

覺得自己生為而人,卻被當作垃圾在看,該反擊就反擊,有律師可以幫忙你。有些大人只是自以為是,別把他們的話當作聖旨。只要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你有權利讓自己的善良也有鋒芒。」

人本基金會:教育體系特別不能置身事外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一個孩子死了,難道我們不需要仔細了解追究『發生了甚麼事嗎』,這個追究為得是了解『我們可以做什麼』,而能預防未來的悲劇。自殺的可能原因很複雜,往往無法歸咎誰,但如果只肯認個人因素,卻不檢視環境系統的可能問題,這不就表示政府體系無能也不願意為阻止下一個悲劇多做點事嗎?不就表示台中市教育局及學校打算置身事外嗎?我們認為,尤其在這個案子裡,教育體系特別不能置身事外。」

確實,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除了家庭之外,多數時間都在學校中。很家長對於孩子在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情,渾然不知。如果孩子真的讓家長覺得難以管教,除了家庭內的教育,一定也要設法釐清他在學校的生活,或許困境是發生在學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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