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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疏失害心臟病兒跑步變植物人,媽媽痛心:明明有在長大卻醒不過來

四年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小六男童,因跑操場後休克倒地,經送醫後成為植物人,如今判決出爐,還了男童和家人一個公道,但是,再多的錢也無法喚回孩子健康......
導師知道男童心臟病,承諾協助監督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六男童的父母表示,兒子自幼即因右心室發育不全、心房中隔缺損等,經手術後,殘存心臟病,不宜從事激烈活動,導師亦知情,105年間該校配合台中市政府舉辦的路鉋活動,導師承諾阿忠不會下場,將與導師一起而為機動組。

同年10月20日上午,導師指示班上學生至操場練習跑步,但導師卻留在教室內,未隨同至操場監督,任憑男童阿忠承擔運動風險,阿忠跑操場2圈後,出現左右搖晃、跛行、喘不過氣、臉色蒼白等身體不適狀況,隨即休克倒地。(推薦文章:只要5分鐘,就會錯失孩子黃金急救時間.研究發現僅有10%家長會做CPR


導師、護理師處理不當,延誤就醫時機
導師見狀未於第一時間撥打119叫救護車,而是請學生至健康中心找護理師,但護理師不在,遂由另名老師抱阿忠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對阿忠施以CPR急救,而導師拿取AED(電擊器),但護理師卻未使用,直至119救護員到場,才由救護員使用電擊,並將男童送醫急救,男童經急救後,雖恢復心跳,然因缺氧過久,而受有缺氧性腦病變,致全身癱瘓。家屬因此提起國家賠償。




導師主張男童並非完全不能參與跑步活動
導師辯稱,男童阿忠曾在體育課接受多項體適能測驗,並全程參與運動會、技河等項目,平日也有參與跑步活動,且經男童父母同意,故本事件男童當日的跑步練習,並未逾越活動範疇,況且男童每周升旗後皆有參與慢跑1至2圈,均無異狀,同時醫師也表示心臟病童也須適度運動,由此可知,男童阿忠並非完全不能參與跑步活動。


法官認為導師、學校未盡監督之責,判賠還男童公道
承審法官不採信導師的辯詞,認為導師未在場監督男童跑步、及跑步後身體狀況,且於男童昏倒後,未盡快自行或委請他人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均屬怠於執行其所負保護照顧的職務。導師怠於執行職務的過失行為,侵害男童身體、健康權,具有因果關係,因此認為校方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台中地院最後判決校方應給付男童362萬及父母100萬,共新台幣462萬餘元。此外,校方應自107年11月起至男童死亡之日止,按月給付4萬3467元,金額為2660萬餘元。男童阿忠滿20歲後,即自民國113年起至民國158年(即阿忠65歲)止,按月增加2萬3100元;如阿忠於民國158年以前死亡,則按月增加給付至死亡之日止。


疫情影響找不到看護,為照顧病兒雙親無法工作、抵押房產貸款
當年跑操場倒下的小六生,若是健康成長,已經是個高一大男孩。如今全身癱瘓躺在病床上,雙手肌肉萎縮,得插鼻胃管才能進食。



媽媽無奈地說,孩子生病後家庭驟變,不但工作影響,光看護及相關尿布等費用,每月就要支出5萬餘元,受肺炎疫情影響,原外籍看護到期後還未有新人能接手,為專心照顧兒子,雙親無法工作,只能抵押房子貸款支應開銷、身心俱疲。




未能遵守與兒約定,媽媽痛心不已,國賠只求不拖累二兒子
最令媽媽難受的是,兒子從小六倒地時的150公分長到如今170公分,「孩子明明在長大卻醒不過來」。看著躺在病床上的兒子,媽媽想起當年小學畢業的約定,「本來要全家到日本旅遊慶祝,卻成了永遠的約定。」



家長說,國賠再多錢根本換不回健康的兒子,對他們而言國賠的意義在他們兩人衰老後,兒子還能「活得下去」;況且他們還有二兒子,更盼有國賠後,二兒子的人生不會因為植物人哥哥賠進去,處境令人鼻酸。(推薦文章:媽媽祝先天性心臟病女兒生日快樂、身體健康,反遭同學質問:幹嘛當初不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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