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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10月1日正式開跑!

面對生產風險‧更有保障 俗諺有云:「生得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生產對於產婦及胎兒來說,都是一場高風險的挑戰。雖然今天醫療發展非常進步,但產程進行中仍有許多無法預測的風險,造成胎兒或產婦健康受到威脅的憾事

備註:關於「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相關申請作業須知,請上行政院衛生署官方網站下載(網址:www.doh.gov.tw;行政院衛生署→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專區或單位介紹→本署各單位→醫事處→業務資訊→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專區)

如今在各界期盼下,政府為了照顧婦女生育權益,確定開辦「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希望藉由補助,幫助產婦共同面對無法避免的生育風險。

當產婦終於等到產兆出現,緊張又期待地到醫療院所待產,家人也興奮於要見到家中的新成員,沒想到走著進去的產婦,卻躺著出來,孩子沒了、產婦還在加護病房和死神搏鬥,家屬情何以堪?

於是,在情緒極端失望且憤怒的情形下,便開始質疑是否醫師不夠盡責?而聽不進去醫師解說有關產婦在生產時所遇到的緊急變化,是目前醫學無法掌握的專業說明。許多生產的醫療糾紛就此產生,甚至進入訴訟的程序,讓醫師與產婦之間的關係從合作變成對立,惡性循環之下,演變為產婦不想生、醫師不敢接生。

今年10月1日開辦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是以幫助產婦認識生育風險所產生的結果,促進產婦、家屬及時獲得權益保障為目的,希望能夠避免產婦不想生、醫師不敢接生的現象。


生育事故救濟‧保障「生產」的風險

在生產的過程中,有些未知的事項是無法預期的,在醫師專業的輔助下,期待能順順利利地迎接新生命。然而產程中更有許多無法預料的突發狀況,當意外發生時,恐將面臨極大的風險與傷害。

為何需要「生育事故救濟」?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王宗曦副處長表示,生育事故救濟是依照風險救濟的概念而來,由於任何醫療行為都有風險,但生小孩是傳承下一代的必經之路,過去必須僅由孕婦個人默默承受。此計畫的出現,期待能與產婦共同面對高風險的產程,並由國家給予適當的撫慰。

保障「生產過程」發生的萬一

目前此試辦計畫,是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不可預測之風險」所做的保障及救濟,王宗曦副處長表示,「生育事故」的定義為:「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在生產過程中,於周產期之醫療與助產過程中,已依該機構專業基準施予必要之診斷、治療或助產措施,仍致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死亡或符合相當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訂中度以上障礙之生育事故事件。」由此可知,本計畫的救濟目標,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醫療機構及醫師已經給予必要的協助,卻因為一些無法避免的風險,造成產婦和新生兒的傷害。因此,有些情形尚未納入保障中,像是流產、胎兒有重大畸形或基因缺陷、早產等。

王宗曦副處長表示,此計畫師法北歐瑞典、芬蘭等國,政府對於國人醫療風險的補償辦法,雖然台灣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是一個好的開始,讓婦女不再獨自面對生產時難以預測的突發狀況。

「生育事故救濟」之除外事項

  1. 20週以內流產。
  2. 胎兒於36週前因早產所致死亡(含胎死腹中)或新生兒之不良結果。
  3. 胎兒或新生兒重大先天畸形或基因缺陷所致不良結果。
  4. 因懷孕或生育所致孕產婦心理或精神損害不良結果者。
  5. 對於生育事故明顯可完全歸責於機構或病人者。
  6. 懷孕期間孕婦有參與人體試驗情事者。

請妳的接生醫院提出申請

由於此計畫牽涉到醫師的急救、診療過程,以及專業病歷提供和產婦私人病史,因此,如果在生產的過程中有發生事故,產婦可請接生的醫療院所向衛生署提出事故救濟申請。

王宗曦副處長表示,從今年(2012年)10月1日開始,各醫療院所可向衛生署提出申請,先成為加入「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的機構,再由醫療院所提出申請。此試辦計畫救濟之生育事故發生時間為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雖從今年10月才能提出,但救濟範圍可回溯到今年1月1日。也就是說,如果今年曾經有過符合條件的生育事故,產婦可與接生醫院達成協議,請醫療院所向衛生署提出申請,為自己爭取保障。

申請期限及檢查時效

欲獲得給付的產婦要留意時效限制,必須自生育事故發生日起兩年內,與醫療院所達成協議,並在協議成立起的60天內,由醫療院所向衛生署提出生育事故救濟申請。提出申請之後,衛生署會在3個月內審定確認救濟與否和決定給付的金額(若遇重大或複雜的事故再展延1個月)。

審查機制及給付基準
國內現行的法律制度,對於處理醫療糾紛的效率不高,因為涉及醫學專業,且醫護人員必須視當時的狀況做妥善的處理,影響因素複雜,又容易牽扯道德層面,往往使醫病雙方陷入漫長的訴訟程序。為避免影響婦女權益,此試辦計畫採取專業且有效率審查機制及一致性的給付基準。

邀集各界專家組成審議會

「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由衛生署邀集包含醫事專家、法律專家及公正人士例如婦權團體、醫療使用者等組成,負責事故審議及給付審定事務等,藉由公正之第三者審議,經過公允、客觀的處理救濟問題,以取得產婦、家屬及醫療機構的信賴。

因此醫療院所提出生育事故救濟申請後,衛生署先請醫事專家進行初審,判斷此案是否符合申請標準,或是有何缺失的資料需要補件,彙整之後再向審議委員會報告,最後由審議委員會決定給付的金額。

給付基準仔細看

基本上,為了使產婦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幾乎所有的醫療院所都可以加入此試辦計畫,不管該院所是否有加入評鑑、健保,只要參加試辦計畫之醫療院所,衛生署會發給標章供醫療院所置放明顯處,讓孕產婦一目瞭然,清楚知道生產風險可以向政府申請救濟金。10月1日後,也請孕婦建議產檢或接生的醫療機構,趕快加入此試辦計畫,以保障自己和醫護人員。

此試辦計畫以生理的中度障礙以上損害,做為給付的最低標準,心理上及精神上的傷害暫不列入給付範圍,經審定而符合給付的案件,將以下列額度為限:

  1. 孕產婦死亡:新台幣200萬元以內。
  2. 胎兒、新生兒死亡:每人新台幣30萬元以內。
  3. 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新台幣150萬元以內。
  4. 孕產婦或新生兒重度障礙:每人新台幣130萬元以內。
  5. 孕產婦或新生兒中度障礙:每人新台幣110萬元以內。

婦產科醫師:樂見其成
對於每天站在第一線的婦產科醫師來說,希望每個孕媽咪和新生兒都能平安健康,當生產過程發生意外時,對醫師和病人都帶來極大的衝擊,期待這個試辦計畫,能讓婦產科醫師、產婦及家屬面對憾事時得到實質的幫助。

期待婦產科招募新血

馬偕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黃建霈表示,婦產科醫師的工作與常人不同,每天要面對生活作息混亂,以及高風險的醫療環境,尤其許多無法避免的緊急狀況。台灣的婦產科醫師即使盡心盡力減少了99%的孕產婦死亡,但只要發生一次就可能要面臨職涯結束或難以負荷的賠償;黃建霈醫師表示:「我平均一年接生超過1,000位寶寶,如果要用機率來算,可能10年就會遇到一次產婦發生死亡意外,雖然至今已十多年沒有真正遇到,當去處理十分危險的孕產婦,即使自認經驗、技術、學識均足,仍然有時會擔心到根本無法入睡,足見在生產的過程中,還是有許多無法預測及掌控的風險存在。」

生產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滿心期待是大喜事,因此一旦有意外發生,家屬的反應都很激烈,醫師必須面對的醫療糾紛就比平常更多,在這種多重的壓力之下,已經沒有多少人願意擔任婦產科醫師。「去年大約有1,000名的醫學院畢業生,卻只有10位願意投入婦產科的領域,尤其年輕醫師若進入婦產科不久就遇到或看見前輩們發生如此不幸的事,那就更可能萌生退意,這樣下去對國內的產婦絕非好事。」因此,黃建霈醫師表示:「我們願意為醫師的聖職打拼,但也請讓醫師能得到應有的尊重,不被無謂地犧牲。」站在第一線產科醫師的角度,期待這個計畫對醫師和產婦都有幫助,也能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加入婦產科醫師的行列。

創造政府、醫師及產婦三贏的醫療品質

遠在七年前,婦產科醫學會就持續推動「生育事故的補償方案」,去年終於在衛生署的協助下,提出預算做「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暨馬偕紀念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黃閔照表示,近年來,關於生產的醫療糾紛日益增加,而生產所發生的事故大多難以究責給產婦或醫師,而是產程本身難以預測的風險,加上生育率下降,政府也開始重視這個問題。

期待寶寶的到來是一件喜事,因此當生產發生意外,家屬和產婦的期待落空,會比一般醫療行為更容易有心理上的不滿,只要稍微有誤會就引起醫療糾紛,造成醫病關係的緊張和破裂,也必須花費許多社會資源進入調查和訴訟程序,造成「律師跑醫院、醫師跑法院」的怪誕現象,如今這個試辦計畫的開跑,希望能達到醫師、產婦和政府三贏的局面。

生產風險‧必須啟動救濟

高添富婦產科診所高添富院長,長久以來關注醫療糾紛的問題,甚至取得法學碩士和保險法博士的學位,就是希望能以所學讓醫病關係變得更和諧。高添富院長表示:「由於台灣的人口老化、生育率降低的問題嚴重,此計畫是為了配合人口政策,鼓勵婦女生育,而加強婦女生產保障。」

高添富院長表示,目前有藥害救濟基金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成功經驗可以參考,因此在提出生產意外申請的60天內,受害產婦或家屬就能間接透過生產醫療院所得到救濟金,能讓冒險生產的婦女更有心理保障。

本計畫由醫療院所提出申請,可能讓產婦或家屬有所疑慮,但其實醫界是希望產婦主動向醫療院所提出需求,由醫師及醫院協助申請而得到補償,會使醫病關係更為密切,尤其當生產的風險不可預測,產婦出了意外,求助無門要向醫師求償;但此類意外又並非醫師可控制的範圍,醫師也無法負過失責任,此計畫希望醫病能站在一個互信的原則下,讓政府做風險救濟的動作,期待此計畫成為改善醫療糾紛,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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