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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了,政府能幫妳什麼忙?

台灣生育率全球最低,政府推出多項利多政策積極催生,各縣市鄉鎮都有不同的生育補助,其申請需要的條件也各不相同,不管是計畫懷孕,或是肚子裡已經有寶寶的孕媽咪,都需要多加留意這些資訊,不要錯過自己的權益喔!

今年起新生兒變多

近十年來出生率下降許多,民國71年以前,台灣每年都有超過40多萬名新生兒,不到20年,新生兒驟減一半以上,造成學校招生不足、老師工作沒保障,還衍生65歲老人比重偏高、工作人口偏低等社會問題。去年全台新生兒約166,900人,較前年減少12.8%,生育率0.9人,是全球最低。主計處指出,生育率是指每名婦女一輩子的生育狀況,目前全球總生育率2.5人,台灣遠低於鄰近的大陸1.5人、南韓與新加坡1.2人,在全球敬陪末座。
不過,今年來稍微有改善的跡象,行政院主計處依內政部統計指出,今年1至5月國內嬰兒出生達75,792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3%,是近11年來,台灣出生率首度出現正成長。
內政部表示,除了景氣回升有助於國人生產意願之外,建國百年的好彩頭,加上國人對「兔寶寶」生肖有好感,都有助提升全民生育率,預估這股「正面」力道(生育率)會延續到明年龍年。
因此趁著這股潮流,政府也研擬政策積極催生,除了生產的補助津貼之外,還增加育嬰假、擴大托嬰照顧,政府近來再推出一系列育兒利多,包括5歲以下幼兒免學費、2至5歲孩童可減稅,以及針對雙薪和單薪家庭給予不同育兒補助津貼等,希望能鼓勵國人多生小孩。

孕媽咪多留意最新資訊

除了中央政府的生育補助之外,各縣市鄉鎮也有不同的補助方式,除了參考雜誌提供的資訊,建議孕媽咪可以詢問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或是上各單位的網站查詢最新消息,當然,如果對網站上的描述有疑問,也可以依照網站上的聯絡資訊,直接致電給服務人員詢問。像是屏東縣里港鄉人口約25,000人,但每年新生兒不到200人,因此最近端出全國最優的生育補助方案,明年起里港人生一胎補助20,000元、第二胎50,000元、第三胎80,000元,如果生到第四胎,補助高達100,000元!吸引不少新婚夫婦的關注。
台北市今年實施「助你好孕」獎勵生育方案,提供生育獎勵20,000元、5歲以下幼兒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加上5歲童學費補助,總計今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嬰兒,6歲前最多可領195,086元的補助金。
教育部今年8月起實施5歲幼兒幼稚園免學費政策,高雄市另外編列6,687萬元的預算,加碼延伸補助到4歲幼兒,凡設籍高雄市、就讀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的4歲幼兒,每學期都可獲補助5,000元,每年補助10,000元幼教券。為鼓勵年輕世代生養子女,高雄市除了去年開辦婦女生育津貼,每胎補助6,000元;去年四月又開辦「第三胎以上子女」育兒補助,生育津貼加碼到10,000元,第三胎以上子女並享一年的育兒補助,每月3,000元及健保費補助600多元外,首度將幼教券延伸到4歲幼兒,預算將待議會審議通過。
不過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單位補助的條件,都是父或母(或父母2人)要設籍該地1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新生兒也必須設籍該地,以及父母兩人必須有婚姻關係,這些請領的條件細節和時效各有不同,孕媽咪們務必要看清楚,免得忙了半天才發現無法申請補助。

可同時申請中央和地方政府津貼

全台有超過半數的縣市皆提供婦女生育補助津貼,有些縣市雖然沒有提供,但鄉鎮市也有補助,通常在報戶口的時候,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大都會告知有哪些補助方案,由於中央政府和縣市鄉鎮的補助並不牴觸,只要條件符合,都可以提出申請,因此孕媽咪們可以打電話到各鄉公所詢問,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有些爸爸媽媽因工作關係分隔兩地,這時就必須仔細研擬該向哪個地方單位提出申請較有利,有時兩邊都申請,造成條件或資格不符落得兩頭空,反而增加糾紛的機會。
除了第一胎寶寶之外,許多方案是針對低收入戶、第二胎以上、多胞胎等其他生產狀況的補助,所以許多以前生產沒跟上補助的媽咪,記得要多留心注意,或者家中有今年才出生的寶寶,有些補助可回溯到今年1月,也可以多加利用。

父母的愛心最可貴

政府提供生育補助為一番美意,希望能減輕爸爸媽媽的負擔,並且增加新婚夫婦的生育意願,當然對孕媽咪來說是好消息,能為自己的寶貝準備得更周全,除了政府的貼心補助外,最重要的還是父母對孩子的陪伴,希望在政府的幫忙之下,能為孩子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100年地方政府發放生育津貼一覽表

縣市別 補助要點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 補助金額  實施日期 提供本項資料之窗口(機關名稱及電話)
新北市 社會救助法第16條第8項 凡設籍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次生產補助20,400元,無胎次限制。 每胎補助20,400元。 84.03.01
開始實施,
100年持續辦理。
社會局
社會救助科
02-29603456
轉5692
台北市

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生育獎勵金)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符合下列規定,於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1.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設籍時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未領有民政局「助妳好孕」專案之生育獎勵,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1)產婦為列冊低收人口。
(2)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之孕婦。
2.生產、流產或死胎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每1新生兒發放20,000元。

 

 

 

 

 

每胎補助16,500元。

100年開始實施。

 

 

 

 

 

100年持續辦理。

民政局
02-27256269

 

 

 

 

 

 社會局
02-27597725

台中市

台中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計畫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1.補助對象: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2.申請條件:申請生育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合法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1.生育及產婦營養補助
(1)本市當年度列冊在案之低收入戶,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姙娠滿24週(6個月)之孕婦或分娩3個月內之產婦。
(2)未獲政府同性質補助,一經查獲重覆申請同性質補助追繳該補助款,但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仍可申請補差額。
2.嬰兒營養補助:本府當年度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本市新生兒,於出生3個月內提申請。
以上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可併一起申請。

經本市戶政事務所審核符合申請資格者,每1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10,000元。

 

 

 

 

 

 

 

 

1.生育補助:每人每次生育補助10,200元(雙胎胞、多胞胎不加倍補助)。
2.產婦營養補助:補助分娩前後各2個月(共計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計次發放。
3.嬰兒營養補助:每月補助1,800元,一次補助12個月,共計21,600元。

100年開辦實施。

 

 

 

 

 

100年持續辦理。

 社會局
04-22289111
轉7605

 

 

 

 

社會局
救助科04-22289111
轉37202

台南市   第一胎新台幣6,000元,第二胎以上均為新台幣12,000元。     民政局
06-3901154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發放婦女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本津貼之申請人為新生兒之父或母,且需符合下列規定:
1.新生兒於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2.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
3.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1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者。
第3胎係以戶籍登記為同1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3位以上子女。
第1、2胎每名6,000元,第3胎以上每名10,000元。發放總額以新生兒數計。 99.01.01
開始實施,
另自99年4月1日起提高第3胎以上生育津貼補助金額。
社會局
兒少科
07-3373379
~80


※其他縣市及最新資訊請上各縣市鄉鎮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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