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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新法6/12上路!15歲以下孩童身故,可給付61.5萬元內喪葬費,保障及限制搶先看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6/12開始實施,將來未滿15歲的兒童身故,可限額給付死亡保險金,但以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元以內,以後為孩子買人壽保險,有哪些保障與限制呢?



兒童保單新法重點:身故可領喪葬費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版《保險法》107條修正案,15歲以下兒童意外死亡,可限額給付61.5萬元的「喪葬費用」,又稱「普悠瑪條款」,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總統蔡英文命令新法於6月10日公布、6月12日生效。(延伸閱讀:新生兒保險一開始就買錯了嗎?避開7大錯誤迷思別傻傻先簽約!

事實上,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雖然這項法規具有道德風險考量,但一直備受爭議!

例如: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未成年兒童罹難者無法獲賠身故保險金;2016年高雄美濃大地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20多名15歲以下孩童罹難,保險公司也不需給付死亡保險金。

將來未滿15歲孩童投保人壽保險,若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可提供喪葬費用給付,但金額以喪葬費扣除額的半數即61.5萬元為上限;同時壽險保單必須對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設計有喪葬費用,不能只退還保費。新法上路後有給付的保單,包括:壽險、旅平險、傷害險、各種失能長照等醫療險、投資型保單、小額終老險與小微保單等,不論買幾張都要合計,15歲以下只能給付61.5萬元(只有學生保險與年金險排除)。

壽險公會表示,目前至少有國泰、富邦、中國、新光、台壽及全球等六家保險業者將於保險法第107條生效後,立即推出有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商品供家長投保。



未來兒童保單可能調漲,出現搶購潮!金管局緊急宣布三項「特赦」

然而,有壽險主管坦言,法條修正後,可能會增加保險成本,日後保險公司推出新保單,調漲機率高。也因此,目前還在銷售的兒童保單,市場詢問度相當高,甚至已傳出現搶購潮。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6月9日主持會議時,緊急宣布三項「特赦」:

一、 所有現售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可銷售到6月底,不必停售。
二、 7月1日之後,兒童健康險若是「退還保費給要保人」,可不計入61.5萬元的限額。但若是退保費給「受益人」,就要算入額度。
三、 2001~2010年2月以前的舊兒童保單適用舊法規,當時允許最高喪葬費用上限是200萬元,高於現行的61.5萬元。已投保兒童保單且額度超過61.5萬元者,家長若堅持要投保第二張保單,要簽同意「聲明書」,同意未滿15歲若不幸身故,超出61.5萬元的部分,就是採取退還保費的處理方式。

換句話說,新制上路後,家長仍可替未滿 15 歲的兒童投保多張保單,充分為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也能擁有身故喪葬費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