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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性教育,請從好好使用正確器官名稱開始

「為什麼在這個社會中,可以好好地說眼、耳、鼻、口、手,但一旦講到生殖器官就是『那裡』?」這個月,我去帶了一個兩天的性別繪本工作坊,第一天開始時,我就跟大家討論這個問題。

(2021.01更新)相信很多爸爸爸媽已經聽過這樣的看法:在跟孩子討論性教育議題時,要使用正確的名稱。我常常問老師和家長們,我們總是使用「那裡」、「下面」、「那個」、「小雞雞」、「小妹妹」各式各樣的名稱稱呼生殖器官,卻不會用「黑球球」做為眼睛的代稱,到底為什麼?

不知不覺對性避而不談

大家會一邊笑,一邊也說不太上來為什麼。有的爸爸媽媽認為:「是因為從小就這樣被教」,但我們現在很多人都已經知道,從前避而不談的方式,會造成很大的問題;有的人認為:「社會價值就是覺得滿口生殖器很不雅」。

我說:「是拿生殖器官問候對方或對方母親才是不雅吧,如果是在正經跟孩子討論性教育的場合,為什麼還會認為生殖器官的正式稱呼不雅呢?這代表我們仍在不知不覺中,把避而不談這種態度傳遞下去。」

我繼續說:「而且我們總是說孩子一講到跟性、生殖器官、屎尿排泄等就會一陣嬉鬧、態度曖昧或者無法正經,殊不知正是大人用這樣隱誨的態度,一邊告訴孩子『這件事很重要』,一邊又親身示範『性無法好好談』這件事。」

孩子建立知識才能保護自己

除此之外,好好教孩子認識每個器官,甚至細緻地討論「生殖器官」的每個部分,而不是用隱誨的「隱私處」概念描述,好讓孩子建立對身體的完整認識,一旦孩子真正受害,需要說明加害者對他做了什麼事時,這種清楚的知識可以讓孩子真正得到制度性的保護。

性侵害相關犯罪在實務上,是最難採證與定罪的罪行之一,兒童性侵尤其如此,因為孩子很難說明清楚當下發生了什麼事,對事件的記憶可能也無法一致或持久,但司法系統需要當事人證詞清楚、前後一致,才能在沒有疑義的狀況下進行判決;甚至加害者接觸到受害者的身體部位不同,可能最後定罪的罪名或刑責都會有很大的差異。

法律是保護個人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求孩子負起預防事件發生(「要保護自己,不能讓別人摸我」此類說法)的責任已經太過沉重,事後又因為這些技術性原因導致大人無法保護孩子,讓人非常痛心又無力。唯有建立真正的知識,才能保護自己,不管大人或小孩皆然。

回到工作坊現場,在進行分組討論成果發表時,某一組上台報告的組員提到男性生殖系統時卡住了。上台報告的學員在「欸……欸……」了很久後,終於鼓起勇氣,說:「就是精液啦!」台下的大家笑成一團,學員自己也笑了,說:「說出來就覺得還好,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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