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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母乳媽咪不必躲廁所擠奶,增設哺集乳室立院三讀通過

為了讓下一代更健康,提高母乳哺育比率,立法院朝野立委日前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主辦單位必須設立臨時哺乳設施。此外,所有哺集乳室都必須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


為了孕育健康的下一代,給寶寶最好的營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提醒社會大眾,應該支持及尊重女性於公共場所公開哺乳權利,並積極推廣設置哺集乳室,同心打造母乳哺育友善環境。

國健署婦幼組簡任技正陳麗娟指出,這次修正重點,除了原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等規定,修正增加「前一年該線車站進出站人次數累積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10%之捷運車站」,也需設置哺集室。

此外,原規定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需設置哺集乳室,這次則修正為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就要設有哺集乳室,且範圍擴及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推薦文章:國內哺乳環境友善嗎?

再者,「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設置哺(集)乳室,這提升為法律位階。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主辦單位必須需設立臨時哺集乳設施。

最令哺育媽媽感到窩心的是,這次草案明訂「哺集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新制上路後,媽媽不用再躲在廁所裡擠乳、餵乳。

如果(集)乳室不是獨立空間者,例如與廁所結合在一起,則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針對未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或無明顯標示等罰鍰,從原先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為了營造友善哺乳環境,國健署設立「孕產婦免費關懷專線」0800-870-870(0800-抱緊您抱緊您)及網站服務(http:// mammy.hpa.gov.tw),且設置「雲端好孕守APP」,供民眾定位搜尋最近的公共哺集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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