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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議題】出現這些情況不適合安胎

「孕婦一旦於20至36週內出現真的早產,即使想要安胎也安不住了,通常規則宮縮後的48小時內就會出生,這時只能把握時間施打皮脂類固醇,幫助胎兒的肺部儘快成熟,期望出生後可提高存活率並早日脫離呼吸器」。

若早產情況已無可避免時,這時務必做出寶寶在哪裡生才是安全的決定。

因此,若早產情況已無可避免時,這時務必做出寶寶在哪裡生才是安全的決定,換言之,「要考慮生產醫院是否有新生兒加護病房,讓出生後的寶寶能在黃金治療時機接受完善的照護,減少出現早產兒併發症的機會,並有較好的預後」。

安胎是為了不希望胎兒太早出來,但若有以下4種狀況則不宜繼續安胎: 

‧破水:破水會引發子宮內感染,不建議繼續安胎。他說,「一旦羊水係數小於5時,得做出不安胎的決定。因羊水的不足和流失,將讓胎兒的發育受到很大的限制,可能會發生胎兒臍帶脫出的情形而壓迫到臍帶,造成胎兒缺氧。因此,決定胎兒留在子宮到何時的共識是:尚未發生壓迫臍帶之前,先開刀取出」。此外,若有子宮壓痛、孕婦發燒且發炎指數升高,表示有明顯的感染症狀,或是無法找出原因的出血,也不宜再安胎。

‧使用安胎藥出現嚴重副作用:若使用安胎藥後,出現持續性的胸痛、肺水腫或嚴重的心律不整時,也不建議繼續使用藥物安胎。

‧子癎前症或子癇症:如果血壓無法降下來,且無法有效改善情況時,為了媽媽與胎兒的安全,多會建議儘快分娩以終止妊娠,避免讓母體承受更大的風險,並影響到胎兒的健康。

‧子宮頸變薄:即使出現子宮收縮,但子宮頸未變薄就還有機會讓寶寶多待在子宮一些時間,「若子宮頸變薄,表示將很快進入產程,此時,安胎藥已難發揮效果」,若繼續安胎,將容易造成產後大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