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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十一款容易過敏食物出列

幼兒過敏比率越來越高,如何讓小朋友避免食用到過敏原食物,成為家長頭痛的事。為了保障國人健康,衛福部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等臨床調查資料,增修訂應標示過敏原項目,從原本的六項,增加至十一項,預定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

食藥署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104年7月1日實施六項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範食品中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此次預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草案,除了調整原來的六項之外,並酌予增加至十一項,詳細品項如下:

7.堅果類及其製品:包括杏仁、榛果、核桃、腰果、胡桃、巴西堅果、開心果、夏威夷豆、松子、栗子等。

8.含麵筋蛋白之穀物及其製品:包括小麥、大麥、黑麥、燕麥等。

9.大豆及其製品。

10.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

11.鮭魚、鯖魚、鱈魚、小鱗犬牙南極魚(圓鱈)、馬舌鰈(扁鱈)等魚類及其製品。

林旭陽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該先看清楚外包裝上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做為購買的參考依據。

林旭陽說,這項新規定預定自108年7月1日起施行,業者如果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 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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